滨州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选工作规范

2017-04-24 作者:小编

一、目的意义

为落实《滨州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选工作办法(试行)》(滨院政〔2009〕267号),规范滨州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选工作 ,特制订本工作规范。

二、流程概述

1. 根据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鲁学位[2001]14号)文件精神,我校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的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 各有关系(院)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应届学士学位获得者数量的2%。

3. 系(院)推荐的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经学位委员会评审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4. 各有关系(院)必须于每年毕业生离校后一周内,将评选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三、流程图(附后)

四、相关说明

1.选题恰当,观点正确,论据充实,论述充分;

2.论文(设计)符合要求,有一定的独立见解或创新,材料翔实,数据可靠;

3.结构完整、严谨,布局谋篇合理,思路清晰,文理通顺;

4.技术路线科学,方案正确,可操作性强,所得结论可靠性高;

5.文字规范,图形、符号、计量单位等符合国家标准;

6.论文(设计)格式规范,印刷质量高。

7.在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中择优向省学位委员会推荐参加全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选。

8.发现抄袭他人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论文(设计)由他人代写或数据造假等情况者,取消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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