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试行)教字【2014】25号

2017-04-22 作者:小编

一、总则

毕业论文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独立设置的一门必修课程,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与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通过毕业论文课程考核,是本科生取得毕业资格、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为规范和加强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第二条 毕业论文的教学目的

通过毕业论文的学习,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文献查阅能力、模型构建能力、理论分析能力、实践研究能力、外语阅读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社会调查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归纳能力等实际工作能力,培养学生合作探究的职业习惯、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使本科毕业生能够适应未来职业生涯的需求。

第三条 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内容要求

毕业论文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与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问题(包括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和专业特点进行研究,问题导向明确,力求体现科学性和实用性,体现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

(二)质量要求

毕业论文应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反映运用专业知识思考、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毕业论文要求达到:主题明确,观点正确,内容充实,材料详实,论证有力,层次清楚,语句通顺。

(三) 程序要求

毕业论文工作必须循序渐进,符合基本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主要程序包括:课题申报、发布选题指南、学生选题、开题报告、论文修改、论文提交、论文检测、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评优。

(四) 时间要求

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安排进行,一般要求在第七学期下达毕业论文任务,第七学期至第八学期安排研究和论文撰写,从选题到完成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2周,其中必须安排不少于6周的独立撰写时间。

三、选题

第四条 毕业论文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学术性原则:选题具备专业学术性,选题可以反映出主修专业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论文课程的教学目标的整体要求。

(二)现实性原则:注重选题的现实意义与价值,满足社会不断发展的需求。

(三)可行性原则:选题难度要合理,选题不宜过大,涉及的知识范围、理论深度符合专业学习实际。对优秀学生可适当加大难度,并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四) 新颖性原则:应结合学科专业的特点,注重选题的先进性、新颖性。

1.教育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等文科类专业的毕业论文,选题要尽量多的反映社会、经济、法律、文化建设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

2.理工类专业的毕业论文要结合当前科技、经济发展和实际应用问题的试验类、设计类、师范生教学研究类等方面进行选题,学士学位论文原则上不采纳综述性论文。

3.提倡不同专业(学科)互相结合,开阔学生眼界,实现学科之间的互相渗透。

(五)毕业论文的选题原则上是“一人一题”。若需两人以上共同完成,须由指导教师提出并经分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每个学生都要参加大选题的总体设计,其余部分应做到分工明确,以保证每个学生都能独立完成论文相应的工作。

第五条 毕业论文选题的确定

(一) 各专业的选题一般由各院(系)组织指导教师提出选题方向;鼓励学生根据自己个人特长和兴趣爱好提出毕业论文选题,经指导教师和专业负责人审核、分管教学院长(教学主任)审批后方能实施;选题数量(含学生自拟题目)一般应多于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数量的10%;各院(系)组织进行审题、汇总,列出毕业论文选题方向指南。

(二) 经院(系)批准的选题方向指南,由各院(系)向学生公布,组织学生选题。

(三) 各院(系)可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办法进行选题。对双向选择不能落实选题的学生,由院(系)负责协调落实。

(四) 学生选题确定后,各院(系)将汇总后的选题目录打印一份,经分管教学院长(教学主任)签字后,送教务处备案。学生不得任意改变选题,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者,须向指导教师说明理由,经分管教学院长(教学主任)批准后方可改变。

四、开题

第六条 毕业论文开题时间原则上应在第七学期结束前进行。学生根据选题,征求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开题工作。

第七条 指导教师对开题通过的选题提出具体论文写作要求,拟定工作进度。由多个学生共同完成的选题,应明确各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

第八条 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核《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并向学生提出意见及建议。

五、研究和撰写

第九条 资料收集与科学实验

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前,应广泛开展社会调查和科学实验,获取相关数据,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禁止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

指导教师在学生收集资料和科学实验的过程中,应对学生多加指导,使学生掌握各种收集资料和科学实验的方法。各院(系)要为学生查阅资料和科学实验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编写提纲和撰写论文

(一) 拟写提纲

提纲项目要齐全,能初步构成文章的轮廓。

(二) 撰写初稿

1.内容尽量丰富,结构合理,数据真实可靠,要防止一味地堆砌材料。

2.要合乎文体规范。文句力求精练简明,深入浅出,通顺易读,避免采用新闻报道式文体。

(三) 修改定稿

1.修改观点:一是观点的订正,审视全文的基本观点以及说明它的若干从属论点是否偏颇、片面或表述得不准确;二是观点的深化,审视自己的观点是否与别人雷同,有无深意或新意。

2.修改材料:通过材料的增、删、改、换,使文章中支持和说明观点的材料充分、精练、准确、鲜明、生动。

3.修改结构:对文章内容的组织安排作部分的调整。一般出现下面情况者,都应修改:中心论点或分论点有较大的变化;层次不够清楚,前后内容重复或内容未表达完整;段落划分得过于零碎或过于粗糙,不能显示层次;结构松散、不完整。

4.修改语言:包括用词、组句、语法、逻辑等。作为学术性文章,语言应具有准确性、学术性和可读性。

5.严格按照论文格式的要求进行修改,培养良好的学术规范意识。

(四) 毕业论文的篇幅:毕业论文的正文字量一般文科4000-8000字、理科3000-7000字为宜。

六、指导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院(系)安排指导教师须经教学院长(教学主任)批准。

第十二条 为确保毕业论文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既要在业务上严格要求、认真指导,又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同时应把指导的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在关键处起把关作用,在具体的细节上要大胆放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指导一篇毕业论文的工作量建议为 6 学时。

七、答辩

第十五条 学生毕业论文定稿后,按《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规范》和论文模版的要求,将毕业论文文本按封面、毕业论文诚信声明、目录、中文摘要及关键词、外文摘要及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录(主要包括设计图纸、计算机程序、过长的公式推理过程等)、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及评语表等顺序一式3份装订成册,交院(系),并做好答辩准备。答辩后其中一份由各院(系)存档;毕业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由各院(系)统一装订成册存档。

第十六条 答辩前,各院(系)要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论文检测重复率以30%为界,低于30%的视为检测合格。初次检测不合格的,给一次修改重测的机会,经修改后再测仍不能达到要求,则取消其答辩资格,论文成绩按不合格处理。答辩委员会要专门开会研究,根据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评分标准及答辩评分参考标准》制定符合各专业实际的评分标准及答辩评分标准,统一答辩要求和明确论文评价标准。

第十七条 各专业学生毕业论文须进行公开答辩。原则上要求所有学生毕业论文必须进行公开答辩,确因毕业生数量较大而难于全面安排时,可以选择部分答辩。但必须对初评为优秀的论文优先安排公开答辩;参加公开答辩的学生人数应不少于60%。有条件的院系,可在论文答辩前,对学生毕业论文进行交叉盲审。

各院(系)应公开答辩活动,制定好答辩计划。

第十八条 各院(系)成立答辩委员会,并根据答辩人数设置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3-5名指导教师组成,负责答辩工作。

每个答辩小组成员应审阅相关论文,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出学生答辩成绩评定意见,答辩小组要对答辩的学生写出评语,完成本组毕业论文工作的总结报告。结合生产实际或科研任务的选题,在答辩时需请校外人员参加时,须经答辩委员会同意。

第十九条 答辩小组应认真按统一的答辩要求组织答辩,并做好学生答辩记录。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对学生毕业论文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并签字备案。后由答辩录入员统一录入系统存档。

八、成绩评定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全过程进行全面审查,结合毕业论文评分参考标准,实事求是地填写指导教师评语(不少于200字)并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要客观公正地对学生毕业论文进行成绩评定。答辩小组要根据本科毕业论文评分标准及答辩评分参考标准,以及学生在答辩中的陈述和回答问题情况,实事求是地给出答辩成绩。评语要确切、具体,避免简单、抽象。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论文终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占30%)、评阅教师评分(占40%)和答辩小组评分(30%)组成。 论文等次根据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给出的评定成绩,以及答辩表现综合确定。

第二十二条 评定成绩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毕业论文终成绩采用等级记分(分4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和百分制相结合。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成绩由答辩委员会主任审定,并掌握整个成绩的平衡(院系级优秀一般不超过30%)。

九、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工作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以院(系)为基础。

第二十五条  院(系)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

院(系)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系)领导、院(系)若干学术骨干组成,具体负责本院(系)毕业论文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

(一)制定本院(系)毕业论文工作的实施计划。

(二)审定本院(系)毕业论文的选题、指导教师的安排等。

(三)对本院(系)师、生进行毕业论文工作动员。

(四)组织教师提出、论证毕业论文选题方向。

(五)协调解决本院(系)毕业论文场地、器材设备等问题。

(六) 把握毕业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检查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及任务书,检查本院(系)学生毕业论文的进度和质量。

(七)组织与审批本院(系)毕业论文答辩小组。

(八)组织本院(系)毕业论文期中检查和答辩工作。督促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考勤。

(九)组织成绩评定。评选本院(系)优秀毕业论文,推选校级优秀论文。

(十)对本院(系)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总结。

(十一)组织本院(系)相关人员将毕业论文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十二)配合学校对本院(系)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第二十六条 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一)出选题方向。

(二)审核学生选题,提出建议。

(三)指导学生开展资料收集和实验工作,正确撰写开题报告、毕业论文。

(四)定期进行答疑和指导。

(五)在毕业论文结束阶段,按照工作要求和《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规范》审阅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同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指导学生参加论文答辩,写出指导教师评语并评定成绩。

(六)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后,指导教师收齐学生毕业论文全部资料,列出清单,交院(系)验收。

(七)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毕业论文是否独立完成进行审查。毕业论文如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作假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追究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 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具体要求

(一)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定的任务。

(二)尊敬师长、团结协作,认真听取教师和有关技术人员的指导。

(三)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独立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如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考试违纪处理。

(四)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论文工作。因事或因病,要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将毕业论文成果、资料整理好并及时交给指导教师。获得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者,须将论文的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本交到院(系),并由院(系)交教务处,以便汇编优秀毕业论文集。

十、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分管教学院长(主任)负责组织领导毕业论文工作,及时解决毕业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各院(系)在毕业论文开始前须进行动员,组织指导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学习学校、院(系)制定的毕业论文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工作检查分前期检查和中期检查。

(一)前期检查:毕业论文选题审查,具体要求是:

1.各院(系)要认真审查每一选题方向、每一选题、每一开题报告与任务书;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具备,毕业论文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个学生等。对不符合要求的选题以及选题方向申报表、开题报告填写简单等问题,应及时要求教师、学生重新修改。

2.教务处分学科组织专家对各院(系)毕业论文选题进行评估,并向各院(系)反馈评估意见。

3.根据反馈意见,各院(系)要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组织教师和学生进行修改。

(二)中期检查:各院(系)组织中期检查工作,着重检查毕业论文的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教务处通过不同方式了解各院(系)中期检查的情况,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第三十一条 论文答辩管理工作

(一)答辩前各院(系)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的审查,根据《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规范》的要求,掌握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并组织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进行验收。

(二)各院(系)提前公布答辩安排。

(三)答辩工作结束后,各院(系)要汇总毕业论文情况(成绩)表和毕业论文分类统计表,认真审核论文成绩分布是否符合正态分布。毕业论文情况(成绩)表一式2份经分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加盖院(系)公章后,院(系)存留一份,另一份交教务处备案。答辩成绩由各院(系)负责录入实践教学管理系统。

(四)认真开展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工作。院(系)优秀毕业论文按毕业论文数的15%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将根据当年毕业论文数量确定推荐比例,在系统上填写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推荐表,同时将优秀毕业论文推荐汇总表连同论文等书面送评材料一并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优秀毕业论文由教务处汇总后印制成册。

第三十二条 工作总结

每届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各院(系)要提交工作总结,毕业论文工作总结于第十八周前报教务处。总结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概况及工作过程中执行学校规定和要求的情况。

(二)与往届相比,主要改革尝试与工作特色,具体做法及效果。

(三)本届毕业论文达到教学要求情况,在巩固学生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加强基本技能训练等方面的成效。

(四) “一人一题”情况。

(五)在选题上的改进情况,研究实际问题的选题数量。

(六)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方面的育人效果。

(七)开展毕业论文过程中,反映出来的教学质量方面的问题、薄弱环节及改进意见或建议。

(八)本届毕业论文的突出成果。

第三十三条 资料的保存

学生毕业论文资料电子版由学生直接在毕业论文系统中提交,教务处向各院(系)反馈学生提交名单;学生毕业论文按规定装订的纸质版由各院(系)收集保存。

十一、工作考核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论文工作的考核是学校进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途径,分为毕业论文质量评估和管理工作质量评估两个方面。

第三十五条 在各院(系)每年对毕业论文工作自评的基础上,学校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考核工作。

第三十六条 校级考核组:由分管校长、教务处长、相关院(系)负责人、相关专业专家、教学质量评估机构负责人等组成。

第三十七条 院(系)级自评小组:由相关院(系)领导、相关专业的专家等组成自评小组。

第三十八条 考核程序:审阅有关教学文件,检查毕业论文和学生成绩,审阅毕业论文工作总结,作出评估结论。

第三十九条 取样:以院(系)为单元随机抽取5%的学生毕业论文进行毕业论文质量评估和对院(系)毕业论文组织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第四十条 考核等级标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院(系),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毕业设计或创作参照本管理办法实施。

 

2015年3月修订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