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的暂行规定

2017-04-06 作者:小编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的暂行规定(2012年7月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分委会通过稿)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简称“AMLC”)以《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为全文比对数据库,实现了对抄袭与剽窃、伪造、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快速检测。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为了对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进行评估,避免论文抄袭与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1、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必须经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合格后,论文作者方可送审和答辩。

其中,博士研究生和抽到外审的硕士研究生送审前7天,将学位论文终稿电子版提交给学院,经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合格后,方可送审和答辩;其他硕士研究生答辩前20天,将学位论文终稿电子版提交给学院,经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合格后,方可送审和答辩。

2、检测合格标准:硕士研究生论文文字复制比<30%为合格,文字复制比≥30%的,视为没有通过检测;博士研究生论文重复率<15%为合格,文字复制比≥15%的,视为没有通过检测。

3、若论文经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为不合格,论文作者须在3天内将论文修改完成,将论文电子版提交给学院,经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送审和答辩;初检不合格者,可为其提供简本检测报告,不提供全文检测报告。

4、若论文经两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均不合格,论文作者延期3个月答辩。

5、论文经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合格后,不允许有重大改动,以致检测结果失真,具体要求如下:

经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合格的论文,在研究生论文答辩前不定期抽查重查,若抽查重复率结果符合第2条标准,且不高于前次合格文字复制比结果的5%,论文作者可正常答辩;若抽查文字复制比结果不符合第2条标准,或者抽查文字复制比结果高于前次合格文字复制比结果5%以上,论文作者延期3个月答辩。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零一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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