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反腐

2019-06-22 作者:小编

摘 要:所谓文化反腐就是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把一定的价值观念和基本原则渗透到法律制度和人们的心灵,从而达到反对和防止腐败之目的。落后文化导致和催生腐败,先进文化则可有效抑制腐败,并为法律制度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制度反腐是治理腐败的根本方法,但制度反腐除了制定法律制度条文外,更重要的是加强法制精神的建设。文化反腐可为制度反腐提供持久的内在动力。
关键词:文化反腐;制度反腐;先进文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1)03—0030—03

从现实的角度看,文化是在一定的社会群体中流行的情感、倾向、观念、态度、价值观及其表现形式。内在的价值取向是文化本质的内容。文化反腐就是通过先进文化建设,确立社会主流价值的主导地位,借以去除落后价值观的影响,不断提高人们反对腐败、预防腐败的自觉性、主动性。

一、腐败现象中的文化因素

中国现在的腐败问题就其文化根源来讲是传统文化和异域文化中消极腐败因素作用所致。
(一)官本位文化与腐败
官本位文化作为一种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可谓根深蒂固、影响深远。中国的民本思想虽然历史悠久,但只是官本位文化的一个陪衬。求学升官、升官发财、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衣锦还乡、光宗耀祖的官本位意识已渗透到一些国人的血液。“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个人的成功以做官为高目标。围绕“官”来规划人生或以“官”为社会生活的中心,成为一些国人的生活方式。在官本位文化影响下,官贵民贱、官主民仆、官为民父母、官大理多、权大于法、“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家长制、一言堂、为尊者讳等官本位思想不仅仅表现为官场意识,也为不少民众承认。“青天大老爷”、“为民作主”等思想意识的广泛存在,包拯、海瑞的美谈之所以一直为人们津津乐道,就是国民“清官”情结好的注解。“官本位”思想不仅完成了从官员到民众的“普及”,更主要的是形成了中国根基深的一种官本位文化。官本位文化与“人民当家作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干部是人民公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现代民主法制理念产生了直接的冲突。目前,饱受人们诟病的官场“潜规则”很大程度上就是官本位文化作用的结果。官场“潜规则”本质上就是对国家权力性质的背离。以权谋私、滥用职权、铺张浪费、非礼逢迎,目前出现的形形色色的腐败问题,从文化角度看都与官本位文化有着这样和那样的联系。比如,独断专行、违背民意、违背原则的事情不仅掌权者认为是个人的权力,老百姓也觉得自己“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且“人微言轻”,无济于事,这就使得公权力的行使缺乏应有的监督。权力缺乏监督必然产生腐败,的权力必然产生的腐败。
(二)宗法文化与腐败
源于氏族血缘关系的宗法制,经过不断的发展完善,形成了影响深远的宗法传统文化。宗法文化是伦理与政治的高度融合、血缘优先于地缘和业缘的一种文化,人情观念和严格的等级观念是其精神实质。“血缘”在“国家社会”中还获得了新的拓展,那就是乡缘、学缘、业缘,这种扩展了的“血缘”后以另一种形式——“情义”表现出来。五千年的文明已经把重情重义固化为一种基因,流淌在中国人的血液中。有些人在处理事务时首先就看谁与自己亲近,真正的“自家人”话好说。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亲戚朋友、同门弟子、多年同事、故交知己与其他一般人得区别对待。自己人讲情义,非自己人讲原则。因此,人们办事情首先想到的是找“熟人”,而不是坚信公开的办事规程。因此,“多个朋友多条路”、“亲疏不同”、“内外有别”就成为了中国文化乃至社会常识中基本的道理。中国的人情伦理文化传递着温馨的人性优良品格,但是,这种以较小群体利益为中心破坏公认社会规则的人情观极大地破坏了法治社会的公平、公正原则,为腐败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文化土壤。
(三)礼、节文化与腐败
中国乃礼仪之邦,不会有人轻易对“礼仪”之意产生异议。“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礼尚往来”、“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投桃报李”、“礼轻情意重”,如此等等,无论达官贵人还是普通百姓,只有表达方式和传递媒介的差异,没有对“礼仪”价值承认上的不同。礼与情互为表里,维持着中国复杂而又丰富的人际社会关系。礼仪被广泛接受后还需要一种畅通的表达渠道,这个渠道就是中国节。传统中国节中的元旦、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节日为人们在不同的时段表达不同的情意提供了便利。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各种具有普遍性又能满足特殊群体需要的节日应时而生。国庆节、劳动节、植树节、儿童节、青年节、妇女节、教师节、护士节、情人节等,另外,还有各民族的节日(如开斋节、泼水节)、外来节日(如愚人节、圣诞节)、个人的生卒结婚纪念日等,这些节日大到国家小到个人,名目繁多,真让人感到“每天都在过节”。节日和社会生产劳动共同构成了人们生活的绝大部分。请客送礼是礼节文化的重要内容。如果请客送礼只是百姓之间的个人行为自然无可非议,但是,当公共权力融入礼节文化时,在“官本位”主导下的“礼节情义”就被权力的火焰炙烤为赤裸的“利益交换”了。在中国,礼尚往来的礼节文化变成一些人权钱交易的遮羞布,种种腐败现象借此衍生。
(四)不健康的市场文化与腐败
市场经济催生了一些先进文化,如公平竞争观念、诚实守信观念、依法经营观念,但也伴生有负面文化。由于受“金钱”、“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极端享乐主义”等错误的思想观念的影响,个别商人为了自身利益不惜大肆向政府官员行贿;而个别政府官员为了自身利益不惜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事交易”。腐败从以前的贪污、侵吞公共财物等向官商勾结、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形式转变,并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要腐败形式。

二、文化反腐的重要意义

反腐败从根本上讲必须靠制度。但是,制度缺乏文化基础就只是苍白无力的文字而已。正如卢梭所指出的,一切法律中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一)文化反腐构筑制度反腐的重要基础
制度反腐关注的是对人们行为的外在约束,它力图解决“不能”、“不敢”腐败的问题。但如果没有廉耻感就不能从人的内心解决“不想”、“不愿”腐败的问题。只有把责任心、廉耻心以及对法律的敬畏感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内化为人们的一种普遍意识,制度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道德是人类社会早的法律,制度本身是文化的高级形态。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创立都离不开该国的文化基础,法律制度可以在短时间内形成,但一种文化的形成却要经历一个较长的时间,文化形成以后便能产生持久的效果。缺乏文化支撑的法律制度的效力是有限的。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设,这是不断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反腐作用的基础性工作。
(二)文化反腐弥补制度反腐的先天缺陷
制度反腐大的优势是其稳定性、客观性。但是,制度反腐又有其两大先天性缺陷:制度本身的不完整性和制度执行的人格依赖。“整个法律制度实际上并没有形成无内部矛盾的统一体。它总是存在价值评价矛盾、错误和规范漏洞。”①制度的稳定性和社会发展的丰富多样性之间存在永远无法克服的矛盾。另外,法律制度的规定虽然是客观的,但法律制度的执行却不可避免地受到执行者个人因素的影响。文化反腐则正好能弥补制度反腐这两大缺陷。文化反腐大的作用是形成普遍且持久的社会共同认知态度与价值取向,并借以引导社会舆论、约束人们的行为,使腐败者置身于一种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和个人心理压力之中。一种价值观的社会认同感越高,这种价值观的约束力就越强。制度反腐辅以文化反腐将会产生制度作用的放大效应。
(三)文化反腐培育廉洁健康的社会心理
社会之所以能健康持续的发展,就是对个人贪欲的成功控制和对正当欲望的合理引导的结果。腐败的实质是个人贪欲恶性膨胀违反制度规定性的行为。如果整个社会廉洁意识缺失,法律制度虽有明确规定,但也只能是挂在墙上,锁在柜里。在民众对贪腐“集体无意识”的状况下,法律制度就不能直达贪腐之地,制度反腐对于腐败行为便处于“事前不知”的尴尬境地。目前,我国各种反腐败法律法规之多与腐败形势依然严峻的矛盾就反映了这一窘境。当腐败已经非常严重的时候,尽管贪腐者中有被查处者,但这已造成了经济严重损失、社会风气败坏和政府公信力流失的严重后果。法律的“事前不知”又导致制度反腐“事后乏力”。近30年来,外逃贪官数量为4000多人,携走资金约500多亿美元;②赖昌星逃到加拿大十几年一直无法遣返;江西贫困县财政局一股长套取近亿公款,携妻儿出逃加拿大,并“惬意地”电告原单位上司。这些案例表明,没有廉洁文化让社会成员从内心产生痛斥腐败和惧怕惩罚的自我防范心理,制度反腐会遭遇更多阻力。
(四)文化反腐提供广泛持久的反腐动力
由于文化在反腐方面不能产生立竿见影的强有力作用,因此,有人对文化反腐持有异议。实际上,文化虽不对个人行为具有强制作用,但对人们的思想、行为却具有内在的引导或抑制作用,且它的影响是无形的、持久的、广泛的。当廉洁文化形成以后,它能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大减少交易成本,更好更快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公正廉洁的社会文化一旦形成,社会将在低交易成本环境下运转,若再有谁通过腐败破坏社会公正,违反法规制度,提高他人社会交易成本,自然会得到普遍的抵制和反对。这就是廉政文化建设为制度反腐所提供的广泛性、持久性和根本性的作用。

三、大力加强文化建设,构筑反腐防腐的心理防线

(一)构建先进文化体系
文化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文化的指导思想、文化的价值精神、文化传播的方法、文化传播的载体及文化传播的形式等几个方面。
一是指导思想的确立。党的“十七大”报告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共同理想、以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为精髓、以“八荣八耻”为基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这为先进文化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二是基本精神的引领。价值精神是文化的内核。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文化在形式上是丰富多彩的,文化作为国家统一的灵魂,主要体现在其基本价值精神的普遍认同。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个人的价值取向不可避免地会发生重大变化,个人价值目标和社会价值目标本身就存在矛盾冲突,这种矛盾在转型期会表现得更为明显,如若不加强基本价值精神的建设,整个社会就将因个人欲望的膨胀而陷入离心状态,这时,法律制度的规制力就会减弱,甚至有蜕变为利益集团维护自身利益工具的危险。政权的“人民”性质和市场经济模式要求每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必须协调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并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新时代文化。因此,公平、诚信与责任是维持社会正常秩序、促进个人全面发展的基本价值精神。没有公平就直接背离了国家的基本政治方向;没有诚信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没有责任就会导致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当公平、诚信与责任成为了社会基本的文化精神,法制才会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三是教育方法的更新。党和政府在廉洁教育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开展先进典型的正面榜样教育(如郑培民、孔繁森、牛玉儒等)、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如原湖南省高院院长吴振汉案、原河南省人大副主任王有杰案、厦门远华大案、原重庆司法局长文强案等)、法规制度的宣传普及教育(自1986年“一五”普法以来,我国全民普法已进入“六五”普法阶段)、阶段性的专项教育(“三讲”教育、“创先争优”党员教育等)、廉政教育的“五进”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要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效果。
四是传播渠道的疏通。廉洁文化的传播不仅需要多样化的传播途径,还需要确保传播途径的畅通,以保证教育效果。疏通廉洁文化传播渠道需要排除影响廉洁习惯和廉洁心理养成的某些因素。文化传播的媒介多种多样,有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书籍、网络、纪念馆、展览馆、宣传栏等。然而,这些媒介在传播廉洁文化时存在诸多的不协调、甚至冲突。一方面是大力宣传反腐倡廉,另一方面是诸多诱发腐败的内容充斥其间。主要表现有公共资源产品成为某些人的获利工具(如廉洁教育基地的商业化),奢华享受成为一种时尚(如反对公款吃喝的制度规定与公款消费的普遍存在),社会责任的严重缺失(如明星代言产品却不承担责任)等等。当媒体中大量出现这些悖论时,反腐败的宣传作用将止于浅表,因为,人们自然会从各类媒体传播的信息中判断自己行为的取舍,而这恰是教育者自身所不能左右的。为了解决宣传教育的目的与实际效果之间的矛盾,要求国家务必在宣传中统一基本价值精神,用以引领文化宣传。
(二)开展全方位的文化反腐实践
文化以价值观和道德精神为主要特征,具有极强的感染力、渗透力。要形成良好的社会文化大环境,必须全方位开展廉洁文化建设。从廉洁教育方面讲,未成年人的学校教育是基础,“先入为主”的心理规律使学校廉洁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它影响的不仅是个人,更重要的是未来的社会。但如若不以社会现实作为支撑,学校廉洁教育是无力的、脆弱的。因此,社会廉洁教育必须跟上。农村、社区、机关、单位、家庭必须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宣传栏及网站等渠道形成廉洁教育的无缝网络,不能存在廉洁教育的盲区。
注释
①[德]魏德士:《法理学》,丁晓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118页。
②林欣:《惩治外逃腐败犯罪问题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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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州学刊 2011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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