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网论文查重应用–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查重

2017-10-11 作者:小编

中国知网论文查重应用--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查重,【学位】关于2017-2018学年学期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本学期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即将启动。根据学校相关安排,现将本次工作的基本流程通知如下: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四)学位论文盲审、评阅和检测
1.装订论文
学校为申请人提供免费的论文封皮10张/人,超出部分费用自理。学生可凭校园卡到两校区文印店领取。申请人可在任意打印店打印、装订论文。
领取地点如下:
普陀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110室
闵行校区:学生之家A区112室 文印中心
2.双盲评审
(1)市盲审(交纸质版)
申请人登陆“上海市研究生论文双盲抽检系统”,参加上海市盲审抽查;上学期及以前已登陆、抽中市盲审但未继续答辩程序者,本学期直接提交论文参加市盲审。
抽中市盲审者应提交1本盲审论文和一式二份“上海市双盲检查简况表”(见本通知附件压缩包;该表签章部分,一份需要签字盖章,另一份无需签字盖章),经院系统一交学位办送审。
(2)校盲审(交电子版)
院系管理员登录学位申请系统,对未抽中市盲审的申请人进行校盲审抽查。各专业类别的盲审比例,已通知到各专业学位评定小组,请遵照执行。校盲审论文由各专业学位评定小组秘书负责收齐后统一交至学位办。
必须参加校盲审(“强制校盲审”)的申请人包括:上学期及以前已登陆市盲审系统抽检未抽中且未答辩者、盲审评阅未通过者、复制比检测未通过者、已答辩但答辩未通过者,学位申请学位评定小组、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未通过者等。
抽中校盲审者应提交PDF版论文(命名格式:10269_专业学位领域代码_学号_LW),代码请严格参照附件《专业学位类别代码参照一览表》填写。论文封面和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本人及导师姓名以及其他可能透露作者信息的内容。
(3)盲审成绩的反馈和认定
盲审周期为33天。盲审成绩通过或逾期,方可组织答辩。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盲审“异议”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详见《华东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下简称“细则”)和《华东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
3.评阅答辩申请
(1)申请人确定、提交答辩申请
(2)院系维护评阅人、答辩委员会组成及答辩日期、答辩秘书信息
(3)院系确认评阅答辩申请
(4)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审核评阅答辩申请
(5)专业学位办审批评阅答辩申请
详见“实施办法”与附件系统操作说明。
4.评阅
详见“实施办法”与附件系统操作说明。
5.复制比检测
盲审论文在送出前,须先通过论文复制比检测。检测论文命名格式为:姓名_学号_院系所_专硕.doc。未抽中盲审者,一般应在答辩前2周完成检测工作。重复率检测结果的认定处理,按照附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执行。
(五)学位论文答辩和证书照片采集
1.答辩材料
盲审、评阅成绩通过且录入至学位申请系统后,申请人登陆学位申请系统打印《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材料》1份,交答辩秘书供答辩时使用。
答辩秘书至研究生院领取评阅答辩审批通过者的答辩公告(每两人1张),将答辩情况予以公告。
2.答辩和推荐优秀论文
申请人根据院系的安排参加答辩。答辩通过且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的,可申请学位;未通过者按照答辩决议执行。
答辩委员会可按照学校、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和院系所制定的硕士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向院系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学校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见后。
3.答辩后提交论文
答辩通过后,申请人应向如下部门提交学位论文:院系资料室(1本)、图书馆(1本)、档案馆(仅需提供学位论文的中文封皮页(1页)和“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声明”页(1页),共2页;两页中各项内容均需填写完整,签名处由责任人亲笔签名)。
4.证书照片采集
双证生照片采集,请参看研究生院管理办相关通知(后续另发)。单证生照片采集,详见附件《关于2017-2018学年学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单证)证书照片采集的通知》。请申请者务必在11月30日前全部采集完照片,否则会影响证书制作与发放。申请人须及时登录学位申请系统相关模块进行证书照片信息确认,确认通过后方可录入答辩结果。
(六)学位申请和审批
1.申请人申请学位
答辩通过且答辩结果录入学位申请系统后,申请人登录系统,填写硕士学位申请相关信息,下载并打印“学位信息表”1份和《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两份“学位申请书”线装后与1份“学位信息表”交研究生工作秘书。
2.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审查学位
各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召开会议,投票表决学位申请。研究生工作秘书和答辩秘书应向会议提交每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会议期间做好计票和会议记录;会后将表决结果录入至学位申请系统中,并向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审查通过的申请人的下列材料:
(1)学位申请材料两套,其中一套含学位申请书1本、答辩材料1套、答辩决议1页、盲审意见书(若有)、评阅意见书2份,单证生另含单位推荐意见1页;并按照答辩材料、答辩决议、盲审意见书、评阅意见书(单位推荐意见)的顺序夹放在学位申请书的页内;另一套含学位申请书1本、成绩单1份、答辩决议1页(单证生另含单位推荐意见1页)。
提交时,每人两套学位材料放在一起,按学号顺序排列成捆;双证生和单证生的材料请分开提交。
(2)学位信息表1份(按学号顺序排列单独成捆,无需与学位材料夹放在一起);
(3)小组拟授予名单(学位申请系统生成);
(4)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压缩包);
(5)小组会议记录(见附件压缩包);
以上材料(3)、(4)和(5)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小组推优论文另交2本纸质论文。
3.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
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投票表决学位申请,评选优秀学位论文。会后填写表决结果,审核并按照要求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相关学位材料供学位审批。
4.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审批学位申请,公告审批结果,制作并寄发学位证书、授予决定书等学位档案材料。

二、时间安排
学位申请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涉及导师、院系、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和研究生院多个部门,请申请人妥善安排好时间。各培养单位请严格按照如下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
1. 10月13日前,申请人登陆硕士学位申请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维护、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完成上海市盲检抽查。院系完成校盲审抽查,抽中盲审的申请人提交盲审论文。
2. 12月8日前,各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含学部专业学位委员会)完成学位申请审核工作并向学位办提交各项材料(答辩截止时间和学位评定小组会议召开时间由各院系和小组确定)。
3. 12月18日前,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学位申请审查工作并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各项材料。
4. 12月28日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学位申请审批工作。

四、其他事宜
本通知为工作通知,主要说明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材料等;“细则”和“实施办法”请见通知后链接,学位申请系统操作说明等详见本通知附件包。
请各专业学位评定小组和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按照以上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上述工作的具体安排,并及时通知到导师及申请人。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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