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安排

2017-06-15 作者:小编

职称评选关乎我们的职业生涯规划,也直接影响到我们的生活和社会地位,特别是对于从事教育事业。这个过程中论文写作发表是重要考核指标,本站从河北师范大学官网了解到,今年将继续利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软件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查重,重复率不能超过30%,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下面是就相关内容做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还请到该校官网查看。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2017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17] 2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7]1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今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仍在职,并被聘任的我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评。
二、申报条件
今年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评审等有关政策按省职改办、教育厅职改办通知精神和《河北师范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校人字[2010]17号)执行。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严格按省职改办新修订印发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执行(详见人事处主页“2017年职称工作”栏目)。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推荐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考核推荐、学校组织评议推荐和评审的程序进行。
1.凡申报晋升者,均需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详见人事处主页“2017年职称工作”栏目)。
2.申报人员材料在单位公示,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没有问题方可推荐。
3.各单位依据政策规定和任职条件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具备参评资格人员由评议推荐组对其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议,在本单位岗位控制数内确定推荐人选。
各单位在组织推荐过程中,需组织申报高职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开述职。对推荐参评人员分别按教学人员、非教学人员量化成绩排序并在单位公示后报学校。
4.学校将各单位推荐人选的《2017年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摘录表》(电子版)在学校主页上进行公示。
5.今年职称评审材料一律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申报。

四、有关政策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1. 根据省职改办和教育厅职改办时间安排,结合我校工作实际,2017年我校非主系列人员申报推荐工作安排在6月中旬至7月初,科研成果发表、鉴定及课题结项等有效日期均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主系列(讲师、副教授、教授)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安排在9月开学至10月底完成,科研成果发表、鉴定及课题结项等有效日期均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各单位在确定申报方案时,要根据本单位岗位情况和学科发展需要,合理分配主系列和非主系列推荐数量。
2. 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3.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职称外语、计算机成绩不再作为职称申报的硬性要求。
4.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凡申报教学系列人员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5. 我校教师申报晋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校工作期间的业绩成果原则上要以河北师范大学为作者单位,以在学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材料为准。在校工作期间与外单位合作承担的科研课题,需有到校科研经费方可认定为业绩成果。以引进人才方式参评人员,不受以上限制。
6. 我校教师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理科各专业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申报人员要有SCI(作者或责任作者)收录论文;从事应用研究的申报人员,要有主持的为地方经济服务相联系的一定数量的横向课题经费和EI(作者或责任作者)收录的论文或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三类(作者或责任作者)及其以上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2)文科(含体育)各专业的申报人员,要有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三类(作者))及其以上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
(3)艺术各专业申报人员,要同时具有艺术作品和论文,其中有一部(篇)作品或论文(作者)发表在三类及其以上核心期刊。
7.根据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双”建设目标要求,我校教师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主持课题或发表本领域一级学科2区(2类)高水平论文者,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主持课题或发表本领域一级学科1区(1类)高水平论文者优先选拔。
8. 根据《中共河北师范大学委员会、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和年轻干部社会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意见》(校党文[2015]13号),45岁以下青年教师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中表现优秀的要优先考虑。
9. 为了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对40岁以下申报教授、35岁以下申报副教授人员,若成果特别突出,学科建设急需,经学院专门推荐,可不占学院指标单独评审。
10. 对于教学效果好、师生评价高、从事教学工作满15年,且在教学研究和课程建设工作中取得标志性成果的教师,申报副教授可按教学型岗位推荐。
11. 关于申报教授、副教授资格的学位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
(1)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不满50周岁的申报教授、不满45周岁的申报副教授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原则上不接收特殊申报。
(2)河北省强势学科(我校为:数学、物理学、生物学、历史学)专业人员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应具备博士学位。
12. 关于对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成果考核的规定
(1)近三年教师教学评估有一次为不合格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均不能推荐参评。
(2)根据冀教人[2008]36号文件规定要求,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必须有一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优秀,在《2017年申请晋升教师职务人员基本情况摘录表》中要填写清楚,并出具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优秀人员名单的公文或教务处开具的教学优秀证明。
(3)对教师的教学业绩考核时,要将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效果、讲授专业课门数、上课学时数、学生对教师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并充分发挥教学委员会的作用;对教师的科研业绩考核时,要将教师的科研成果转化情况及本人在学科建设中的贡献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
13. 关于控制高、中级申报数量问题
按照省职改办文件要求,对具备高级资格人员已达到或超过岗位数20%的单位,原则上暂停申报,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各学院要作好人才发展规划工作,逐步使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比例符合规定要求。组织推荐前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申报方案,并认真填报《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方案》。
14. 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问题
专职辅导员队伍职称的推荐和评审,学校单独划块设岗,由学生处组织考核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学校。推荐条件按照新修订的《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和《河北师范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校字[2014]49号)执行。
15. 关于学科教学论教师申报职称问题
学科教学论教师必须积极参与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并在顶岗实习支教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申报教授的人员须在基础教育领域有一定的影响(申报时须提供详实的书面佐证材料)。对申报人员的科研水平及科研成果要求,仍要强调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实践业绩和研究成果。
16. 管理岗位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凡申报教学系列的人员须到所授课学院参评,并占该学院指标。
17. 关于《申报晋升人员量化评分推荐排名表》的使用问题
对申报人员的量化评分和排名,按2014年修订的《申报晋升人员量化评分推荐排名表》为依据进行。该量化表为量化评分的指导性方案,一、二、三级指标框架内的测评内容和项目数量上限要严格按本方案执行。关于计分办法,各单位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进行适当调整,但各一级指标的分值比例原则上不得突破。各单位的量化评分方案确定后要向全体教师进行解释说明,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18.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121号)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做好对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核验证工作,不折不扣地按照要求规范装订。
19. 各单位要严格审核学历、论文等原件,发现有疑问的须认真进行查询验证。要利用网络手段加强对各种证件、材料真实性的核对。
20.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特别要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今年继续利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数据库平台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查重(查重工作由图书馆组织进行,统一出具查重报告),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重合率原则上不能超过30%。被国外科研论文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要提交部门进行检索。个人向单位申报时须提供查重报告(被索引论文要提供检索证明)。因数据库时差、数据库回溯不全等原因检索不到的期刊,单位要做出书面说明。
21. “业绩成果”条件中有关业务奖项认定,以《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所列的“必备奖项”为准。
22. 根据教育厅职改办工作意见精神,核心期刊论文范围包括《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不含扩展版)中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论文发表时间对应的已经正式出版的核心期刊目录版本为准。
23. 严格资格审核。按照省职改办要求,各基层推荐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对所推荐的申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要负首要责任,认真审核,按要求在再《任职资格一览表》上逐级签字、盖章。《任职资格一览表》将长期存档备查,申报人材料如出现问题,逐级责任倒查,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24. 各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按规定程序进行评议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推荐。
25. 要严肃纪律,认真落实职称申报公示制及个人和单位“双”制度。对于虚报、剽窃学术成果,或以“套牌”刊物论文冒充研究成果,以增刊冒充正刊,虚构排名排序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对本人及单位进行校内通报,情节严重的,停止其申报资格两年。
26. 各附属学校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严格按照河北省职改办新的规定和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组织评议推荐,与学校职称工作同步进行。
五、时间安排
6月15 日(周四 ),学校布置职称工作。
6月20日(周二)前,上报《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方案》(以2017年9月在册人员为基数计算)。
6月23日(周五)前,完成非主系列论文查重、检索,职称申报系统信息填报及审核工作。
6月28日(周三)前,各单位组织非主系列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展示、述职答辩和评议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6月29日-30日(周四-周五),各单位将材料报送人事处。
6月30日后学校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完成非主系列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评议推荐工作。
9月11日-9月20日,完成主系列申报人员论文查重、检索,职称申报系统信息填报及审核工作。
9月21日-9月26日,各单位组织主系列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展示、述职答辩和评议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9月27日-28日各单位将主系列参评人员材料报送人事处。
9月29日后学校对上报材料进行公示,申报人员资格审核,10月底前完成我校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评审工作。
注:关于职称评审有关文件、各系列评审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及顺序要求和所需填写的各种表格等详细内容,可到人事处主页“2017年职称工作栏目”进行查阅。
联系人: 齐伟华 电话:80789897   尹励侃 电话:80789898  祝菁茜电话:80789890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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