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实施办法

2017-04-24 作者:小编

山青院教字[2015]75号

章 总则

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诚信和学术道德建设,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教育部第34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配合实施。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实施范围

第四条 学校将以专业为单位随机抽取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的学生名单,抽取比例一般不低于该专业毕业生人数的30%。各专业首届本科毕业生应全部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文献检测。

第五条 学校将对各学院推荐的参加“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的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第六条 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存在有疑似严重抄袭行为的毕业论文(设计)可向学校申请检测。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标准与结果处理

第七条 学校使用“PMLC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维普论文检测系统”等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以检测结果为严格的为标准。毕业论文(设计)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毕业论文(设计)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在30%及以内的视为合格;文字复制比超过30%,不超过50%的毕业论文(设计)给予一次机会,限期整改后再次检测。次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50%但不超过70%的或整改后再次检测仍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毕业论文(设计)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将延期答辩。文字复制比超过70%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计,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为有学术行为不端者取消其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八条 推荐参评“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文字复制比原则上不超过10%。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程序

第九条 学院根据学校规定时间通知学生按照要求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Word格式,去掉封面、目录、致谢、参考文献、附录等非正文部分,文稿命名统一为“学院_专业_学号_学生姓名_论文题目_指导教师姓名.doc”),学校将随机抽取参加检测。过期不提交毕业论文(设计)者视为毕业论文(设计)撰写不合格,延期答辩。

第十条 学校于每年学院开展答辩工作前向学院反馈检测结果,检测不合格者,视情况,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后令其整改或延期答辩。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进行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教务处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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