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毕业论文(设计) 工作规定

2017-04-24 作者:小编

章 总则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综合检验与反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正确的设计思想,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学生毕业前重要的实践训练。

第二条 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教育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学生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综合运用能力的训练和提高,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第三条 为加强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手册》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在学校领导下,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均应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为组长、教务处长为副组长、各院(系)负责人为成员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与协调。

第六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在学校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进行宏观管理、组织、指导、协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制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制度,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重大问题,拨付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组织全校毕业论文(设计)检查、评估、总结工作,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开展经验交流与推广等活动。

第七条 各院(系)要组成以分管教学的负责人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负责人为组长的指导小组。

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工作部署,结合本院(系)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拟订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二、布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动员,召开毕业学生和指导教师参加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大会,要对教师和学生具体说明论文写作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写作要求和评分规定,要为学生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方法、格式和应注意的问题的讲座。

三、选配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审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审批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四、组织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和工作评估。

五、组织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答辩和成绩评定。

六、负责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评估和总结工作。研究解决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七、负责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八、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以及毕业论文(设计)归档工作等。

指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校、所在院(系)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结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二、选配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组织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进行论证,汇总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并报院(系)审批。

三、审核各指导教师编写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经院(系)领导审批后及时向学生下达。

四、负责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工作进度进行日常检查和督促,及时研究处理存在的问题。

五、组织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六、负责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总结工作,并及时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有关材料整理上交院(系)存档等。

第八条 各院(系)要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5-7名专家组成,其成员必须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学生人数多的专业还可成立若干专业答辩小组,由各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3-5人)组成,答辩小组长在答辩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具体组织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答辩是毕业论文(设计)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面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必须进行答辩。

第三章指导教师

第九条 指导教师资格与要求

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且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师德良好,有一定实践经验,工作认真负责。助教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参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的校外专家,必须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热心教育,聘请校外专家由院(系)提出,报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审批。

二、每位教师每学年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4名。个别专业如因特殊原因超过此规定,需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独立承担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应认真做好指导的准备工作。毕业论文(设计)所涉及重要部分,由指导小组讨论,指导过程中由经验丰富的教师协助。

四、指导教师应充分收集资料,认真准备,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经院(系)严格按学校的选题要求认真审核确认后,向学生公布指导教师姓名及所指导的题目。

第十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拟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提出选题具体目标,根据选题类型和内容要求,拟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任务书初稿,经教研室(学科组)讨论,并由专业负责人初审,报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二、学生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向学生讲清课题意义,提出明确要求;介绍与选题有关的科研动态及参考文献和书目,指导学生系统查阅参考资料,帮助学生掌握文献检索的程序和方法,要求学生作好文献索引目录,撰写文献综述;审阅学生的社会调查和实验设计方案,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要求学生写出毕业论文(设计)的外文摘要和读书笔记。学生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和外文摘要的水平,均作为评分的依据之一。

三、审批学生拟出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并及时检查指导计划的完成情况。发现学生因课题的份量或难度不当而过早完成或难以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趋势,必须及时作出适当调整。对难度较大课题的关键部分进行试做,以求心中有数。

四、指导过程中,坚持把培养人放在首位,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坚持教书育人,从思想上和业务上严格要求学生,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把培养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学风贯穿毕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指导教师必须预先将临场指导时间安排向学生公布。

五、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应与学生一起,充分讨论实验结果或论点,指导论文的修改定稿和总结工作。在论文格式、文字表述、标点符号、图表设计、数据处理、标本配述、中外文摘要、参考资料的附录和注释等方面,都应符合论文的规范要求。

六、负责督促检查学生的考勤情况;考察学生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写出评语初稿。答辩结束,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提交答辩委员会。

七、重视和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好毕业生就业与教学工作的矛盾,努力减少和消除由于毕业生就业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冲击和不利影响。

第四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一条 除举行毕业考试的专业外,其余专业学生都要进行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二条 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三条 具备熟练查阅中外文献资料的能力,除特殊选题外,在毕业论文(设计)中至少参考一篇外文文献。

第十四条 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团结协作,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认真进行研究,不得剽窃抄袭他人的成果,不得虚构编造实验数据和社会调查资料。

第十五条 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严格按照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者,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并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毕业论文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必须请假者,应按《西南医科大学学生守则请销假制度》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凡缺勤(含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论文(设计)计划时间1/3者,延迟答辩。对违犯校纪校规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做好纪录,严重违犯校纪校规的,指导教师要及时上报所在实习单位和院(系),由院(系)报学生部,必要时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 结合毕业论文(设计)独立使用计算机进行录入、编辑或编程、数据处理和结果输出等。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基本分为选题审核、开题报告、毕业实践(实习)、过程管理和毕业答辩五个阶段。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审核

一、选题原则

选题总体原则应符合专业培养方向,满足培养目标和教学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得到科学研究(设计、实践)能力的基本训练。

(一)选题类型

1、可以是符合选题总体原则的科研课题、设计项目或调查研究等。

2、要尽量选择面向国家经济建设,特别是能为四川省地方经济服务,对生产和科研有实际意义的选题。选题应结合企事业单位面临的实际问题,可以是反映学科发展方向的教师或学生自选项目;也可以是结合学校专业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进行的项目。

3、可以考虑学生就业方向确定选题,提高学生就业后的适应性。如选择实际课题确有困难,可以选一些符合教学要求的假拟性题目,做到“假题真做”。

(二)选题的难度与工作量

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撰写论文(设计)。选题原则上每生一题,对于个别专业,二人或二人以上合作课题的,则要求每一个学生独立完成一个子课题,要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毕业论文要分开写,论文撰写时,要标明本人在课题研究中所负责研究的内容及其在整个课题中所占的分量。使每名学生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双学位的学生应根据所修专业上交两篇不同的论文,不得一文两用。

二、选题审核

选题的审核应从选题的意义、深度与广度、教学要求、完成途径与步骤、主要参考文献等方面进行。

(一)选题审核工作由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选题工作及其实施方案审核合格后,按专业班级汇总,填写《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

(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确定后,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发给学生,明确任务与要求,并应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 开题报告

一、学生接到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即应开始考虑和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开题准备工作。

二、学生在进入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2~3周内,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写出开题报告,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明确实施计划。

三、开题报告的审核工作由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二十一条 毕业实践(实习)

毕业实践(实习)包括社会实践(实习)、课题实验、调研等。这是学生接触实际、增加感性认识、进行深入调查、收集资料的过程。指导教师要根据选题特点提出明确要求(在任务书中应有相当于教学大纲的表述)并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 质量监控

质量过程监控工作主要包括日常过程检查与中期阶段性检查。

(一)日常过程检查由指导小组负责对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的质量监控。指导教师每周至少检查、指导一次,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进度表》,明确每一步工作的进度与要求,以保证选题按时、按质完成。

(二)由各院(系)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阶段性中期检查。一般安排在毕业文化文(设计)进行中间进行。主要了解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以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圆满完成。

(三)教务处主要通过对各院(系)的选题审核、开题报告、毕业实践(实习)、中期检查、毕业答辩、及成绩评定等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和工作质量加以监控。教务处对各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做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三条 毕业答辩

一、答辩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通过答辩可以训练学生的概括、表达能力,是学生继续学习的过程。

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分别由各院(系)成立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秘书一人。委员会成员由各院(系)提名组建,报教务处备案。

三、答辩委员会的职责: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核,主持答辩并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研究和解决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应公开进行,答辩形式可根据各院(系)不同情况多种多样,不必强求一律,学生多的专业可分若干个答辩小组进行答辩,但要求小组组长由院(系)答辩委员会成员担任。答辩小组不宜太小,必须由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特殊情况例外)。

五、每个学生均应通过答辩方能取得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毕业论文(设计)经评阅获及格以上成绩的学生才有参加答辩的资格。

六、答辩程序

(一)学生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结论,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

(二)为了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答辩教师与其他学生可向毕业生提出一些与毕业论文(设计)内容有关的问题。答辩学生根据提问,就地准备,准备时不能请教老师,也不能与其他人员讨论,但能查阅有关资料,5—10分钟后,对教师和其他学生提出的所有问题,均应予以回答。每个学生答辩时间控制在30分钟。

(三)答辩教师要认真写答辩记录卡,根据学生答辩情况给出答辩成绩,报答辩委员会审定。

(四)对工作进展好、成绩优秀的论文由指导教师直接推荐,可以由院(系)答辩委员会组织优秀毕业论文答辩会。毕业年级全体学生应参加优秀论文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集体评议,确定论文成绩。

(五)毕业论文(设计)结束后,院(系)应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必要的交流,取长补短,为答辩做准备。

第六章 成绩与评语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是综合指导教师的评分、评阅人的评分和毕业答辩委员会的评分汇总,并由毕业答辩委员会全面审查,核准确定后再行公布。个人均不得擅自向学生透露。成绩公布后,若需改动学生成绩,必须经答辩委员会集体研究 ,并报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成绩不及格的按学籍规定处理。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必须在答辩全部结束,经院(系)审批后,统一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90分以上为优,80-89为良,70-79为中,60分以上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对被评为“不及格”的毕业论文(设计)要经过院(系)毕业答辩委员会组织的二次答辩确认。

第二十六条 对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学生应严格把关,不允许降低要求。对成绩评定严重失真的有关人员将视为教学事故,按有关行政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评语要能突出每个学生的特色,要注意对学生的创造力、综合素质、辨证分析、逻辑推理能力和系统运用能力给以适当的评价。

第七章 工作总结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必须按要求存档

一、成绩评定结束后,毕业论文(设计)按《西南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结构格式标准》要求装订成册。

二、各院(系)必须建立档案,保存好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书面指导意见、评阅教师评阅意见、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成绩评定表、答辩评分表、答辩记录卡等所有关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料,以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工作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认真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上报教务处。

第八章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

第三十条 在认真完成前期工作的前提下,开展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是搞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该项工作质量的激励措施之一。

第三十一条 各院(系)应认真组织好对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院(系)级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第三十二条 每专业按毕业学生人数的5-8%,向学校教务处推荐质量较高、有独立见解或有创造性的毕业论文(设计),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并上报学校审批。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经费

一、按各院(系)毕业学生人数划拨,分配到各院(系),由各院(系)统一使用。各院(系)应本着“开源节流、勤俭节约”的原则,争取社会支持,精打细算,从严掌握。

二、本项经费原则上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毕业论文(设计)所需资料的复印、调研、购买实验用小件器材、耗材,校外试验费用等。

三、经批准聘请的校外指导教师和答辩委员的酬金,由人事处作为外聘教师津贴核算另项支出。

四、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为教师已立项科研、教改课题时,允许两项经费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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