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

2017-04-22 作者:小编

章 总则

条 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规范研究 生学位论文撰写,严明学术纪律,加强研究生论文评选及抽 查管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规章制度,结合 我校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学研究工作的全 面总结,是描述其研究成果、代表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 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相应学位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校的学位论文撰 写规范,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接受国家、省市 及学校的各级评选和抽查。

第二章 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第四条 学位论文撰写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基本训练 之一,必须按照确定的撰写规范认真执行。研究生应严肃认 真撰写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加强指导,严格把关。

第五条 学位论文撰写应实事求是,杜绝造假和抄袭等 行为;应符合国家及各专业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符合语法 规范。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工作管理文件汇编

第六条 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除在字数、理论研究的 深度及创造性成果等方面的要求不同外,撰写的规范要求基 本一致。

第七条 中文学位论文撰写的一般内容及格式要求请 参照本规定的附件《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文论文 撰写指南》。

第八条 全英文撰写的学位论文的内容及格式要求与 中文撰写的学位论文的要求基本一致。学位论文的摘要应用 中、英文两种文字给出,且应包括不少于 3000 字的“详细的 中文摘要”。其撰写的一般内容及格式要求请参照本规定的附 件 SUSTech Graduate Degree Dissertation Writing Guidelines。

第九条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阶段成果的直接体现,应送 往国家图书馆、校图书馆、档案馆归档,保存,供人查 阅。

第三章 学位论文收缴、保存和使用的管理

第十条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应按要求签 署“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应 向学校提交规定数量的学位论文印刷本和电子版本。

第十一条 各培养单位应按学校要求,收缴印刷本学位 论文并确认电子版论文提交后,才能允许毕业生离校。

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的保存使用

(一)印刷本的保存使用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工作管理文件汇编

1. 印刷本学位论文只进行保存,一般不提供读者服务。

2. 硕博士论文,除论文作者本人,一般不予复制。

3. 论文作者本人复制,须出示有效证件。作者委托他 人复制,须出具作者签名的委托书,受委托者须携带本人证 件,及作者证件复印件。

(二)电子版的保存使用

1. 在校园网范围内提供检索服务,并根据作者授权提 供全文阅读服务。

2. 采取必要技术措施实现用户权限控制,以保护著作 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第十三条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 假、抄袭、剽窃等行为,主要包括:

(一)伪造或篡改实验数据、研究成果。

(二)抄袭他人的学术观点、实验方案、资料和数据等。

(三)将他人的学术成果作为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 或实质性部分。

(四)未参加实际研究,在他人公开的成果上署名;未 经他人同意签署他人姓名;未经科研项目负责人同意标注资 助项目等。

(五)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弄虚作假,在学位授予工作 各环节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成绩。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工作管理文件汇编 (六)伪造导师或专家推荐信及其它评定(或审批)意 见,伪造导师或专家签名。

(七)一稿多投或稍作修改重复投稿。

(八)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 制度。

(九)其它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十四条 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原则,包括:

(一)实事求是原则。相关部门妥善保存举报资料和相 关材料,及时进行细致调查,实事求是地予以处理。

(二)依法办事原则。调查处理过程中依法保护举报人 和被举报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保护被举报人的 申诉权利以及相关当事人的知情权。

(三)教育和惩处相结合原则。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 究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及相应处理,对其指导教师进 行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 负责受理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负责 组织相关调查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

第十六条 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调查程序请参见《南方 科技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对尚未取得学位的学历教育研究生的学术 不端行为,可视情节按以下方式处理: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工作管理文件汇编

(一)对情节较轻的学术不端行为,结合当事人对其行 为的认识态度给予口头警告。

(二)对于情节一般的学术不端行为,给予当事人延期 答辩处理。

(三)对于情节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给予当事人延期 答辩处理并根据学校有关研究生管理规定给予处分。

(四)对情节恶劣、造成极坏影响的学术不端行为, 根 据学校有关研究生管理规定,取消当事人申请学位资格直至 开除学籍。

第十八条 对已经取得南方科技大学学位的研究生,学 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 撤销已授予的学位,收回学位证书 和毕业证书。 撤销授予学位的审议程序:

(一)由学位办进一步核实材料,如有必要可组织专家 复审,并转交到培养单位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 “学位分会”)。

(二)由学位分会对是否撤销学位进行审核和不记名投 票表决,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报告。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分会提交的报告,进 行不记名投票表决,做出是否撤销授予学位的决定。

(四)对撤销的学位予以通报公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 案。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工作管理文件汇编

第十九条 学位论文以及有研究生指导教师署名的公 开发表的论文被认定为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负有连带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由南方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 员会做出相应的处理:

(一)所指导的学位论文一次被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在全校范围内对其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培养单位的负责人 进行教育;

(二)指导教师已尽到足够义务、已对研究生进行了充 分的反学术不端行为教育的,南方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可根据具体情节从轻处理。 第二十条 由南方科技大学资助的科研成果如果涉及 学术不端行为,学校有权中止资助,并公开声明这些研究工 作受到学术不端行为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 署名南方科技大学的科研成果如果涉及 学术不端行为,未公开发表出版的责令当事人联系相关单位 取消公开其成果;已出版发表的应公开声明这些研究工作中 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章 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

第二十二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创新,推动 我校的学术氛围建设,建立激励机制,有效保证我校博士、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优秀博士、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活动。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工作管理文件汇编

第二十三条 评选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和鼓 励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每年从已通过答 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中评选出一定数量的论文为“南方科技 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并进行表彰。

第二十四条 评选标准

(一)论文选题跟踪学科前沿,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现 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能够综合、全面地反映该学科及相关领 域的发展与现状,归纳、总结正确;

(三)研究内容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所创新,对该学科的 科学研究起到重要作用;

(四)研究成果对解决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现 实问题具有重要贡献,或具有较大社会效益,对学术研究和 科技发展具有较大实用价值;

(五)论文符合各学科的学术规范,材料翔实,表述清 楚、准确,层次分明,推理严密,书写规范;

(六)申请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必须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 上正式发表过学术论文(作者或导师为作者的第二 作者)。

第二十五条 评选工作在每年的 6 月份进行。评选对象 为本年度通过答辩的所有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 选出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比例为当年已经通过答辩的研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工作管理文件汇编 究生总数 5%、优秀硕士论文的比例为通过答辩研究生总数 的 3%。

第二十六条 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 学位办负责制定评选规定,部署评选工作,公布评选结果。 各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 具体工作,各学位分会负责对本单位评选出的优秀博士、硕 士学位论文进行审议,产生学位分会推荐名单。

第二十七条 评选程序

(一)学科推荐:申请人填写《南方科技大学优秀博士、 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申请表》、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学科, 由各培养单位对该论文做出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指出论文 的创新之处、论文工作量大小、选题前沿性等问题,并选拔 推荐其中的优秀学位论文到培养单位参加评选。

(二)培养单位评选:各培养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情况 参照各培养单位的评选规定和评分参考标准,按照评选的指 标(博士 5%、硕士 3%)组织评选,产生初选优秀博士、硕 士论文名单,并报学位分会审议。

(三)学位分会审议:各学位分会对本单位初选的优秀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审议,产生学位分会推荐名单。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入 选名单后审定、核准。

第二十八条 为了增加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工作管理文件汇编 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良好 的学术风气和科学道德,保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 选质量,设立为期 5 个工作日的争议期。在争议期,对校学 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南方科技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名单予以公布,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单位或个人, 均可以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异议。学位办对提出异 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如经过调查,确认存在严重问题 的,学位办将撤消对获奖作者的奖励,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 布。

第二十九条 议期结束后,由学位办公布“南方科技大 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为获奖作者和指导教师颁 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 学位论文抽查

第三十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安 排在每年的 10 月上旬进行,主要抽查上一学年度获得研究 生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采取指定抽查和随 机抽查两种方式就行。

第三十二条 指定抽查范围包括:

(一)在上级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论文抽查中有 “不合格”评价意见论文的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且连续指定抽查三年;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工作管理文件汇编

(二)在上一年度校级论文抽查中有“不合格”评价意见 论文的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三)新任指导教师指导的届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 文;

(四)申请提前答辩的研究生和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的 学位论文;

(五)上一年度学位论文评审不合格记录超过 2 次的导 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六)上一年度学位论文查重检测不合格记录超过 2 次 的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七)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未按要求完成培养环节或被列 为重点跟踪对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八)新批学位授权点产出的学位论文; (九)当年指导学位论文超过 4 篇的导师所指导的博士 论文;

(十)在同行专家中有较大争议的学位论文;

(十一)上一年度学位论文抽查中,论文评阅质量较差 的培养单位的学位论文;

(十二)有抄袭和引文不当等学术失范嫌疑的学位论文;

(十三)其他有质量问题的学位论文。

第三十三条 随机抽查范围为学校所有学科,由学位论 文抽查评审系统按照抽查比例随机产生抽查名单。抽查比例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工作管理文件汇编 以上年度授予学位总人数为基数,其中博士学位论文抽查总 比例为20%,硕士学位论文抽查比例按研究生类型各位10%。

第三十四条 被抽查的学位论文由学位办从图书馆或 档案馆直接调取。

第三十五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评审工作由学位办 负责组织实施,聘请校外两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匿名通讯评 议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同行专家匿名通讯评议。

第三十六条 被抽查的学位论文评议意见分为“合格”、 “不合格”两档。

第三十七条 学位办对各培养单位抽查论文的评审结 果按学科进行汇总后,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并在全 校进行通报。

第三十八条 上级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和校级组织的 任一论文抽检中,送审专家中有半数以上(含半数)专家评 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 文”。对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暂停其下一年度的 相应招生资格,并核减其所在培养单位 2 个相应招生名额; 对连续 2 年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将暂停其相应 招生资格 5 年,并核减其所在培养单位 4 个相应招生名额。 暂停招生期间,再次指导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校将 撤销其指导教师资格,且 5 年内不在接受其指导教师资格申 请。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工作管理文件汇编

第三十九条 对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培养单位, 应进行限期整改;对连续 3 年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培 养单位,将依据相关程序取消其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权。

第四十条 对抽查评审过程中发现论文有抄袭、剽窃、 作假等问题者,参照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对抽查评审结果有异议时,由培养单位负 责人向所属学位分会提出申诉,经学位分会讨论并签署意见 后由学位办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 员会裁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管理规定请 参见联合培养项目说明。

第四十三条 已设立学位分会的培养单位请遵照以上 要求和程序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优秀学位论 文的评选和学位论文的抽查。未设立学位分会的培养单位在 进行上述工作时,由本培养单位 Tenure Track 系列教师组成 评审小组履行学位分会的职责。Tenure Track 系列教师超过 7 人的培养单位,到会成员达到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含)以 上且不低于 7 人时,会议方为有效,经全体成员过半数(不 含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Tenure Track 系列教师少于 7 人 (含)的培养单位,需全体成员到会,会议方为有效,经全 体成员过半数(不含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 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工作管理文件汇编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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