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2017-04-20 作者:小编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的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坚决反对不良学风,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部署,以《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指南,结合我校实际,就我校“十二五”期间学风建设活动制定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我校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优良学风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当前,我校的学风总体上是好的。但在推进学校发展的过程中,在教师的教学与科研活动中,也不时存在着程度不同的急功近利、浮躁浮夸、低水平重复等学术失范行为,对这些现象不加以及时制止和采取防范教育措施,将会影响到我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严重制约我校的进一步发展。

二、加强学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围绕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女性人才这一中心任务,加强我校教学与科研活动中的学风建设。

(二)目标要求: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建立并完善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建立和完善学风建设工作体系,力争“十二五”期间我校学风和科研诚信整体状况得到明显改观,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奠定良好的学风基础。

三、加强学风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构建学风建设工作体系

学校成立湖南女子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立学风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科研处,负责制定我校学风建设相关政策,指导检查我校学风建设工作,接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指导协调和督促调查处理。

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支持学校学术委员会履行学术职能,就学风建设、学术不端行为等相关问题进行咨询、审议、评议、论证和决策。

(二)强化各教学科研机构的责任

各系(部)、中心的负责教学科研的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责任人。学校将学风建设纳入各教学科研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完善目标责任制,落实问责机制。各系(部)、中心、科研机构要将学风建设工作常规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本单位学风建设的教育宣传、制度建设和不端行为的监督等工作,按年度发布学风建设工作报告。学校把各单位和个人的学风建设情况列入各类考核、评价、奖励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教育

1.开展学术规范教育。在全校师生中加强科学精神教育,强调学者的自律意识和自我道德养成。向全体教师发放《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组织制订我校的学术规范管理制度并组织学习和宣讲。为本专科学生开设科学伦理讲座,把科学道德教育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范畴和职业培训体系,纳入行政管理人员学习范畴。

2.把加强科研诚信作为教师学风建设的重点任务。每年对教师进行一轮科研诚信教育,在教师年度考核中增加科研诚信的内容,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引导教师热爱科学、追求真理,抵制投机取巧、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的浮躁风气和行为,把优良学风内化为自觉行动。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监督,认真审阅学生的实验记录和论文手稿,以严谨治学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作风感染教化学生,力争成为言传身教的榜样和教书育人的楷模。

(四)改进评价考核导向

尊重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避免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学校的科研管理在考核评估中,要防止片面量化的倾向,在课题立项、论文奖励、职称评定等过程中加大质量和贡献指标的权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体现重创新质量和贡献的导向,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创新和贡献。防止片面将学术成果、学术奖励和物质报酬、职务晋升挂钩的倾向。

(五)加强科学研究的过程管理

各系(部)、中心要建立实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等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科研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复核、网上公示和接受投诉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六)防范和查处学术不端行为,杜绝学术腐败

1.强化全方位监督和约束。(1)提倡同行监督,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发现或有正当理由怀疑他人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有责任进行投诉。(2)强化行政监督,科研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要切实履行行政监督职责,指导各教学系(部)、研究中心开展学风教育,完善学术规范,每年进行学风建设工作检查。(3)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学术不端投诉,要加强督察督办和具体指导,使之得到公正公平有效的处理。

2.规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程序。学校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统一由学校科研处组织调查。科研处接到举报材料后,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并向当事人公开。如有异议,当事人可向纪检监察室提出异议投诉。调查期间,举报人、被举报人有义务配合调查。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

3.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遵循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处理,并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学术委员会或调查组的调查意见和有关政策规范做出处理决定,并报校党委、行政和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方式包括取消申报项目资格、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解除职务聘任,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经查实的学生学术不端行为,按有关学位、学籍规定处理。如果有证据表明举报人进行了恶意的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应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形成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科研处在部门网站上开辟学风建设专栏,公布学风建设动态和年度报告,公开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

四、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的发布实施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系(部)、中心组织学习并遵照本细则制订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提交给校学风建设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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