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实施细则

2017-04-20 作者:小编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的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我校学风建设,坚决反对不良学风,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学校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强化学校的主体责任

校长为我校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责任人,各位校领导为其主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责任人,将学风建设工作成效作为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主要考核内容,学风建设实行问责制。

校党委、行政将学风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党政工作要点,设置学风建设机构,制定学术规范管理、教育、检查系列制度,建立不端行为查处、公开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宣传、制度建设、不端行为查处等完整的学风建设工作体系。

二、设置学风建设工作机构

学校将“吉首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领导小组”更名为“吉首大学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学风建设办公室。

校长肖湘愚任领导小组组长。

副校长白晋湘、副校长黎奇升任领导小组副组长。

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处、人事处、监察室、图书馆、学报编辑部、学院、省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学风建设办公室设在科技处,科技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学校学风建设办公室在教育部、教育厅学风建设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学校学风建设工作,接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指导协调和督促调查处理。还负责在学校网站上开辟学风建设专栏,公布学风建设情况,发布学风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公开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

各学院要成立学风建设工作机构,学院院长(主持工作的副院长)是学院学风建设的责任人,各学风建设成员单位负责给学校提供所在部门学风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并报学校学风建设办公室。

三、制定学术规范管理、教育、检查系列制度

1、学术规范教育制度。由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科技处负责制定,在师生中加强科学精神教育,注重发挥楷模的教育作用,强调学者的自律意识和自我道德养成。

把科学道德教育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范畴和行政管理人员学习范畴。人事处、科技处在新进教师岗位培训中增设科研诚信教育内容,讲解《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对在岗教师进行每年一轮的科研诚信教育,教育引导教师热爱科学、追求真理,抵制投机取巧、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的浮躁风气和行为,把优良学风内化为自觉行动。

教务处、学院为本专科生开设科学伦理讲座,纳入职业培训体系。研究生处、学院在研究生中进行学术规范宣讲教育。

2、学术规范管理制度。

(1)尊重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从源头避免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科技处牵头修订《吉首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吉首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吉首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切实改进评价考核导向,加大质量和贡献指标的权重,防止片面量化的倾向;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体现重创新质量和贡献导向,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创新和贡献,防止片面将学术成果、学术荣誉同物质报酬、职务晋升挂钩的倾向。

人事处在教师年度考核中增加科研诚信的内容,并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在职称晋升中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复核、网上公示和接受投诉等制度,增加学术成果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2)加强科学研究的过程管理。教务处、研究生处、科技处牵头制定《实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及项目申报信息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论文投稿作者签名留存制度》等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

在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和报奖前设置申报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复核、网上公示和接受投诉等程序,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教务处、研究生处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监督列为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要求教师认真审阅学生的实验记录和论文手稿,以严谨治学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作风感染教化学生,力争成为言传身教的榜样和教书育人的楷模。同时要建立本科生、研究生实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论文投稿作者签名留存制度等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

学报编辑部在出版时要按照学术规范要求出版,要加强出版文章检测系统检测。

3、定期检查制度。吉首大学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吉首大学学风建设定期检查制度》,定期对学校各部门的学风建设成效进行检查,防患于未然。

四、建立不端行为查处、公开机制

1、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学术委员会积极承担学术规范教育和科研诚信宣传任务,适时修订《吉首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负责本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取证。

2、强化全方位监督和约束,提倡同行监督,强化行政监督,正确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开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并保留3个月以上。

3、规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程序。学术不端行为实行实名举报制,否则不予受理。学校接到举报材料后,由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会同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吉首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向当事人公开,如有异议,当事人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投诉。调查期间,举报人、被举报人有义务配合调查。调查过程严格保密。

4、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遵循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学校根据专家组调查意见和《吉首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做出处理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方式包括取消申报项目资格、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停止招研究生、解除职务聘任、撤销学位,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经查实的学生学术不端行为,按有关学位、学籍规定处理。

如果有证据表明举报人进行了恶意的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将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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