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2017-04-20 作者:小编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也是学士学位评定的重要依据。为了切实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使学生得到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谨认真的科学态度。

(三)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工程实践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文阅读能力和计算机的运用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文献资料查阅和口头、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二、毕业论文 (设计)环节分为选题、开题报告、撰写论文或设计、答辩四个阶段。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安排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原则上从第七学期第十四周开始,时间安排根据中南民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流程执行,集中用于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不得少于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周数。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原则

(一)选题应体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达到毕业论文(设计)大纲的教学要求。

(二)选题应特别注意有利于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并能保证各专业所应当具有的基本技能的训练。

(三)选题应与社会、生产、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相结合。其中,理工科专业毕业论文 (设计)的选题应从具有实际应用前景、具有创新构思的课题中选取,文科及经管类的选题需注重分析解决当前经济改革与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四)课题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完成任务。

(五)因材施教,有利于各类学生提高水平,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六)各学院每学年的选题应更新,选题须经学院严格审查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程序

(一)指导教师提出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须经各学院分管实践教学的院长审查批准后向学生公布,通过师生双向选择或经协商分配,确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及指导教师。选题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二)各学院应不迟于第七学期第十八周结束前完成选题工作,并将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于第七学期十八周结束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三)学生应于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后第三周完成开题报告工作,包括查阅资料、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等,学院应根据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计划,安排学生在指导小组范围内作开题报告。

六、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原则

(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具有工程实践和教学经验的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硕士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有计划地安排协助指导教师的工作。指导教师名单由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各单位要严格控制指导教师出差,确因工作需要非出差不可时,必须经分管实践教学的院长批准,并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

(三)对于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学院可聘请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有关院(系)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掌握进度,保证质量,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每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文科及经、管类一般不超过10人,理、工科及美术类一般不超过8人,必须做到所指导的学生每人一题(或子课题)。

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一)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教学的校长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

(二)教务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职责

1.汇总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安排,检查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问题。

2.实施毕业论文(设计)前期、中期、后期检查制度,对未达到各阶段进度、质量要求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学院提出整改要求,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该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格,并扣除相应论文指导的工作量。

3.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组织“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奖”评选、校外各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项的申报,编印每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选编。

(三)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职责

1.各学院必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资格审查。

2.审查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安排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

3.配合学校统一安排,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有关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4.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按规范化要求进行形式审查,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复查成绩评定情况。对专业答辩小组提出的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及评阅答辩中有争议的毕业论文(设计),组织院(系)答辩委员会进行复议,终确定成绩。

5.组织对申报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奖的论文进行初评,并向学校推荐。

6.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保存所有毕业论文(设计)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7.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四)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学生选择课题,安排学生作开题报告,制定计划和工作程序,在论文(设计)指导过程中,应按教学计划规定保证对学生指导答疑的周学时数。

2.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规定应完成的查阅中外文资料、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各项实验数据、计算工作(包括上机)、毕业论文等。

3.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并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

4.做好学生外文翻译的评阅工作,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5.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对毕业论文(设计)(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图纸或论文等)进行审查,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评语,指导学生参加答辩。

6.根据学院安排参加答辩工作。

(五)对学生做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

1.重视毕业论文(设计)环节,明确其目的、意义和要求,严格按照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2.独立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套用他人成果,否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3.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做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缺席时间达四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其答辩资格,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六)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必须进行答辩,毕业论文(设计)经答辩通过后,对达到毕业基本规格要求的学生发给毕业证书。各专业应成立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各学院应成立答辩委员会,对专业答辩小组提出的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及评阅答辩中有争议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复议,终确定成绩。答辩工作原则上不聘请校外专家参加,如确因课题需要,必须聘请校外人员参加时,须报教务处批准,答辩程序按规定进行。

2.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具体评分标准按照中南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量化评分参考标准执行。要求优秀与良好比例之和控制在70%以内,优秀率不得超过15%,其余为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3.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半年后可申请随下届毕业生补做一次。学生补修毕业论文(设计)由原所在专业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食宿自理。

八、每年学校将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奖”评选,部分优秀论文选入本科优秀论文选编。对于每年获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的学生同时授予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奖”荣誉称号,对于指导教师,同时授予校级“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优秀奖”荣誉称号,并予以工作量奖励,每篇获奖论文奖励按指导两篇毕业论文计算工作量。

九、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包括图纸、实验记录、原始数据、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磁盘、光盘实物等)学生带走须经学院同意,所有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学院须按规范要求统一保留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总结,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报告表。

十、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十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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