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药大学2017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授位工作安排

2017-04-19 作者:小编

从湖北中医药大学官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将继续使用知网查重官网软件对该校毕业论文进行检测,重复率不得超过25%,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实施办法》、《湖北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湖北中医药大学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授位工作,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的质量,使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7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授位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望相关部门认真组织执行。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工作安排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须提交论文答辩书面申请,答辩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答辩。

1.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间:

答辩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一般由研究生班级所在管理学院于答辩申请截止时间前两天集中受理。

2.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条件:

答辩申请人完成下述培养任务方可申请答辩。主要任务包括:

①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学位课及必修课七十分为及格)。

②达到研究生外语水平要求。

③按期完成开题报告。

④达到论文发表要求:中医学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以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2篇,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可为第二作者。中药学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须作为作者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SCI学术论文1篇,传统中药研究方向(中药炮制)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须作为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原则上SCI论文1篇。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以作者身份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一篇,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可为第二作者。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必须为湖北中医药大学。

⑤完成学位课题研究。

⑥完成学位论文撰写。

⑦培养过程相关材料(个人培养计划表、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材料等)提交完成。

⑧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重复率在25%以下。

⑨申请博士学位论文和部分被抽检参加双盲评审的硕士学位论文需通过双盲评审。

⑩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内容与临床无直接关系或全部是动物实验研究,不予受理学位论文答辩;中西医结合学科(包括中西医结合基础和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内容与中医无直接关系或无中医内容,不予受理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3.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提交及审批程序:

(1)答辩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湖北中医药大学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硕士研究生见附件1,博士研究生见附件2),送导师及导师所属教研室(或联培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2)在规定时间内将答辩申请表、学位论文(简装本,一份)等相关材料送交学院办公室。同时将学位论文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所属专业的“学位论文电子版递交邮箱”,具体邮箱地址详见附件3。

(3)根据《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暂行规定》(中医校字[2014]86号),申请我校博士学位的所有学位论文和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部分学位论文需参加双盲评审。博士研究生提交3本盲审匿名论文,硕士研究生提交2本盲审匿名论文。参加盲审的硕士研究生名单将于2017年3月7日公布。所有拟毕业研究生均应做好参加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准备工作。匿名论文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写作规范》(中医研字[2013]1号)要求进行书写和装订,但封面及内容中不能出现导师和作者姓名,以及其他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内容。《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封面样板》见附件4。

(4)学院组织专家对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进行审查,在学院意见栏签署是否同意答辩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审查意见,将“论文答辩申请汇总表”(附件5)的Excel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论文答辩申请表交校学位办。

(5)校学位办汇总审查意见、向校学位委员会汇报审查结果并根据需要组织校学位委员会专家对有关申请进行复审,向各学院反馈意见并在网上公布审查结果。校学位办同时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校外双盲匿名评阅工作。

(6)校学位办向学院发放答辩专家邀请函、论文评阅(议)专家邀请函、学位申请书、论文答辩表决票、学位登记表等材料。

4.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有关注意事项:

(1)因硕士研究生的临床考核工作安排在四月上中旬,答辩申请初审过程中暂不将临床考核成绩列为必审内容,若申请答辩研究生四月上中旬未通过临床考核,视为答辩申请未通过。

(2)七年制学生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暂不作发表论文数量的要求。教育学院学生申请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发表论文的有关要求按教育学院学生培养的规定及要求办理。

(3)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答辩申请者视同申请延迟答辩。答辩申请没有通过的研究生,由本人申请,硕士研究生在一年内、博士研究生在两年内可补行答辩申请一次。

(4)博士研究生完成开题报告(并完成相关材料提交)与提交答辩申请时间一般应间隔两个学期,硕士研究生完成开题报告(并完成相关材料提交)与提交答辩申请时间一般应间隔一个学期。

(5)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部分)学位论文需参加校外双盲匿名评阅,评阅结果作为答辩申请的审核条件。各学院于2017年3月17日前提交博士生和参加盲审硕士生的匿名论文至校学位办。

(6)接收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自检申请的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到3月22日,具体自检办法另行通知。接受正式检测申请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至30日,检测结果以汇总表形式向相关学院通报。

(7)根据《湖北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在职人员)提前毕业暂行规定》(中医校字[2013]174号)精神,博士研究生(在职人员)学习年限一般不少于4年。在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学习成绩优秀、培养任务完成较好、学位论文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博士生(在职人员)提前一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湖北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在职人员)提前毕业暂行规定》的人员申请提前答辩须按要求填写并递交《博士研究生(在职人员)学位论文提前答辩申请表》(附件6),同时提交答辩申请相关材料。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安排

1.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

(1)2017年上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在4月28日至5月28日期间进行,主要完成应届硕、博士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工作;下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在11月下旬进行,主要完成非学历(在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2)通过学院专家审查同意答辩的需由学院提出答辩小组成员及论文评阅人、同行评议专家建议名单,答辩的时间、地点等安排。并于答辩前一周由学生所在管理学院将汇总后的“学位论文答辩安排申报表”(附件7)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备案。申请人同时在学院领取授位申请相关材料。

(3)论文答辩人迟应在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专家,迟应在答辩前十五天将学位论文及《论文评阅(议)意见书》送(寄)达论文评阅(议)专家并将意见书及时收回。

(4)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应至少提前两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至少提前三天在学校范围内张贴学位论文答辩通告。

(5)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及时将学位论文评阅(议)书、学位申请书、答辩记录和表决票整理后送交答辩人所属学院。学院将研究生答辩材料及学位申请材料整理后于答辩截止后一周内交校学位办。

2.学位申请工作:

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须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学位申请,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后方可授位。

(1)答辩人需按时提交学位申请书及有关答辩材料方能参加学位评定。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视同申请延迟授位。根据工作安排,答辩工作截止一周后即全面启动学位评定工作。

(2)学位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由所属学院统一提交):

申请硕士学位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②论文评阅意见书(四份:两位专家,一式两份);③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三份或三份以上);④学位登记表(一式两份);⑤学位论文(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

另外,申请硕士学位需向所属学院提交学位论文,用于所属学院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专业分委会进行学位评定。申请硕士学位需向所属学院提交学位论文的份数详见附件3。

申请博士学位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②论文评阅意见书(三份:三位专家,一式一份);③学位论文同行评议书(三份:三位专家,一式一份);④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五份或五份以上);⑤学位登记表(一式两份);⑥学位论文(纸质版一式五份,申请参评校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另交五份匿名论文;电子版一份);⑦论文大摘要(一式二十五份)。

申请学位时同样需提供答辩后学位论文电子版。校学位办将组织对学位论文电子版重复率复查,并上报省教育厅用于学位论文质量检查。

3.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申请工作:

根据《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中医校字[2013]99号)规定,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范围为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参评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毕业研究生,须递交《申请参评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附件8)、《研究生优秀论文评审表》(附件9)及其支撑材料(发表论文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申请表与支撑材料装订整齐,连同学位论文一起递交所属学院。申请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博士研究生须同时递交五本匿名论文(论文封面及内容中不能出现作者及导师的基本信息,并删除论文中“致谢”内容)。

4.博士学位证须公示三个月(自正式毕业之日起),公示期间无异议方可颁证。

本通知未尽事宜仍按原有关文件或规定执行,请各学院及有关人员密切配合做好研究生论文答辩及授位工作。若于2017年度出台新政策将另行通知。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答辩工作的具体要求及安排另行通知。

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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