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和论文复制率检测的暂行办法

2017-04-19 作者:小编

从武汉工程大学官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将继续使用知网论文查重入口软件对该校毕业论文进行检测,重复率不得超过20%,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为了培养优良学风,规范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程序,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明学术道德和纪律,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根据《武汉工程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办法》、《武汉工程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办法》、《武汉工程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硕士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

1.评审对象

拟申请论文答辩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2.评审专家的选聘

每篇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专家原则为2名,评审专家在校外同行中选聘。研究生及其导师可以提出申请回避的评审专家名单。

3.评审程序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学院组织,研究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或学院派专人或以邮寄的方式送达校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在20日内对论文进行评审,并按规定的格式做出评审意见。研究生处或学院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将专家的评审意见反馈研究生本人、研究生导师以及研究生所在学院。

4.评审意见的使用

评分结果达到75分及以上,为同意答辩;评分结果在60分至75分之间的论文修改后答辩;评分结果低于60分为不同意答辩。

(1)评审结果为论文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建议论文修改后进行答辩的,论文作者应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审查后,可申请论文答辩。

(2)如果评审专家中有1人以上(含1人)持否定意见,申请人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可在一个月后向学校申请重新评审。研究生处将组织3名相关专家对该论文进行重新评审,若仍有2名及以上专家持否定意见,则该论文不能提交答辩,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申请者修改学位论文后,需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重新申请匿名评审,通过者可于下一年度提交答辩。

(3)评审结果中两位评审专家均持否定意见,申请人应对论文进行重新撰写,并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重新申请匿名评审,通过者可于下一年度提交答辩。

(4)专家评审的平均分数在85分以上的论文,具备资格参评武汉工程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二、硕士学位论文复制率检测

1.检测对象

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各种类别的硕士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

2.检测程序

(1)学位论文检测由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办理。申请者须填写《武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检测书》,各学院在检测规定的时间前汇总本学院申请者书并提供“学位论文检测情况登记表”统一交研究生处学位办。研究生处检测完毕后将结果统一反馈给各学院,由学院及时向学生及其导师反馈检测结果,并要求对检测出的重复内容按《武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果说明》进行说明。

(2)提交论文电子版要求。拟检测学位论文均需提交电子版,提交格式为:学位论文word文档全文(包括封面和目录,命名方式为:学院名称_学号_姓名.doc,如“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_20070215_张三.doc”)。

3.检测要求及检测结果的使用

(1)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进行,研究生处对申请者随答辩材料一同上报的学位论文终稿进行统一检测。

(2)文字复制比的要求:全日制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20%,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25%。

(3)检测结果的使用:对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在20—30%之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在25—35%之间者,经修改后,一周后可重新申请检测,检测后仍不合要求者,半年以后重新申请论文答辩;对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超过30%、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文字复制比超过35%者,半年以后重新申请论文答辩。对连续两届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检测不合格的指导教师要暂停其导师资格2年。

三、申诉和举报

研究生及其导师对论文评审和复制率检测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在接到结果之日一周内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诉。

研究生处接受对学位论文不端行为的举报。

研究生处对申诉和举报需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四、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授权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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