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暂行规定

2017-04-19 作者:小编

从长江大学官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将继续使用知网论文检测软件对该校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博士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15%;硕士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30%,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和《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引进并启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检测,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管理

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测对象及提交论文要求

1.检测对象

我校拟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未按要求参加学位论文检测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

2.论文格式要求

申请学位资格审查的研究生按规定时间将拟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稿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格式要求为:学位论文word文档正文部分(含绪论),封面、目录、致谢、参考文献和后记部分不纳入检测范围。命名方式为:学号_作者姓名_论文题目.doc,如“20090901_张三_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doc”。

三、检测方法及结果处理

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工作分为初检、复检和抽检三个阶段,检测结果分为“合格”、“修改后复检”和“不合格”三项,检测结果包含论文中标注引用的部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1.合格

下列检测结果视为“合格”:

博士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15%;硕士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30%。

研究生和导师应对其学位论文检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可进入论文送审和答辩程序。

  1. 修改后复检

下列检测结果视为“修改后复检”:

(1)30%≤硕士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50%,论文修改时间不得少于两周;

(2)15%≤博士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30%,论文修改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研究生须按规定根据检测结果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复检。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复检的论文进行审议,并做出是否同意复检的决定。

  1. 不合格

下列检测结果视为“不合格”:

(1)博士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30%;硕士论文初检复制百分比≥50%。

(2)博士论文复检复制百分比≥15%;硕士论文复检复制百分比≥30%。

对论文检测不合格者,不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不合格者须推迟答辩,并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不少于半年时间的修改,须申请重新进行检测。

四、异议处理

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处理论文检测中出现的争议,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处理论文检测中出现的较大争议问题,并对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1.论文检测若为复检不合格者,不受理其答辩申请。若对检测结果争议较大,须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做出书面说明,并报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裁决,裁决通过者方可申请答辩。

  1. 论文检测若为复检不合格者,原则上不予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其学位授予。如有极特殊情况拟申请上会,须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做出书面特别说明,并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决。

五、其他

1.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加强对研究生学术道德、学位论文格式规范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其树立“诚信科研”的思想理念。针对学位论文检测中出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的总结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加强监督,杜绝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指导教师要切实肩负起教育、指导和监督的责任。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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