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2017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

2017-04-18 作者:小编

从河南师范大学官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将继续使用知网论文查重入口软件对该校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博士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10%,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一)用于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要求

1.学位论文电子版应符合我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除《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不需编入外,其它内容应齐全(含封面)。

2.为了不影响检测数据上传,学位论文电子版一般提供word格式。

3.学位论文电子版的命名方式为:学号(同等学力人员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信息平台”中的申请编号)_姓名_学院名称_学生类别。_为下划线。学院名称可简称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环境、水产、外语、体育、政管、计算机、中文、教育、历史、美术、音乐、法学、商学、马克思主义、旅游等;学生类别为: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专硕、硕师计划、在职专硕、高校教师、同等学力。

4.各学院在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检测时,需要盲审的应一并提交学位论文纸质版,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否则不进行检测。各学院如发现学生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应拒绝接收其学位论文。

5.论文检测次数为1次。论文答辩结束后,研究生院对申请学位论文进行二次检测。凡复检仍不合格的,学位证书延期发放或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学位申请。

(二)检测结果处理

1.硕士学位论文总体文字复制比例(在排除自引率,即引述作者自己发表的文章所占比例之后,下同)应低于20%,博士学位论文总体文字复制比例应低于10%,同时学位论文主要章节的文字复制比例应低于30%,否则,视为学位论文检测结果不合格。

2.对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文字复制比例为40%及以上者、博士学位论文检测文字复制比例为20%及以上者,本次不接受其学位申请,并记作本年度其导师指导学位论文评审不合格1次。

3.对学位论文检测文字复制比例达50%及以上者,即认为涉嫌学位论文作假,学校将按《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附件11)启动调查认定程序。经认定为学位论文作假,可取消申请人学位申请资格;凡认定为学位论文作假但可以给予一次改正机会,学生应至少在一年后提出学位申请(须重新进行选题、开题,重写论文、送审)。凡指导的学生学位论文出现作假行为,本年度该导师指导的全部毕业学位论文自动列入盲审名单。

4.对答辩后抽查检测不合格者,学校将做出缓授学位的决定或按《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启动调查认定程序。

5.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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