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

2017-04-17 作者:小编

学术道德规范是学术研究人员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鼓励学术创新,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办法适用于华侨大学研究生。

基本学术道德规范

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社会公德,严谨治学,坚守学术诚信,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

1.研究生的学术活动,包括撰写学位论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文件精神。

2.在学位论文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应注明出处;转引他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3.在学位论文中引用他人的成果不应构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4.体现在学位论文中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属导师指导下完成的,发表前应经导师审阅;属合作研究成果的,应按照参与者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合法约定的除外;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应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

5.其他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

下述行为认为学术行为不端:

1.伪造与篡改:在自己的研究结果中,捏造、篡改实验数据、结论或引用的资料等。

2.抄袭与剽窃:论文中,将他人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冒充为自己所创,将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不注明出处,而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使用。

3.伪造学术情况:在提交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时,伪造学术经历、学术成果、学术荣誉、专家鉴定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

4.重复发表:未按规定将同一研究成果向多个刊物投稿,在不同刊物上重复发表同一研究成果或内容无实质差别的成果。

5.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如不正当获取学术荣誉;恶意诋毁、歪曲他人的学术思想和成果;对正常的学术批评采取报复行为;捏造事实,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等。

责任与处理

成立华侨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组,负责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的政策调研、咨询评估、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涉嫌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具体职责如下:

制定华侨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和相关政策,并对研究生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

在有关研究生考核评估和学生招生录取、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认真审查候选人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情况;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实行一票否决。

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处理情况。

对有人检举、经过调查核实并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有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情节和后果较轻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撤销通过该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而获得的校内奖励和资格;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另行处理。

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对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综合考虑学位论文“指明引用”、“援引”和试行本办法,系统检测匹配在45% 以上者,认作抄袭并作如下处理:

1.学位论文已进入评阅程序的,追回该论文并终止本次评阅;

2.学位论文已进入答辩程序的,终止本次答辩;

3.学位论文已通过答辩并授予学位的,追回学位证书,取消授予资格。

组织与实施

华侨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组由研究生处、学位科负责人和各学院(学科)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及研究生教学秘书组成,必要时吸收有关专家。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组作为开展学术道德建设的专门机构,设在研究生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道德的审查与处理。

研究生处牵头,研究生处学位科和各学院(学科)研究生教学秘书具体实施学位论文审查。

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道德审查在学位论文送审前2周进行。

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组通报审查结果和提出处理意见。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2007级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

所有博士生的博士学位论文均参加学位论文学术道德的审查;2007级硕士生的硕士学位论文均参加学位论文学术道德的审查;2008级及以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根据情况随机抽审或全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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