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规定

2017-04-16 作者:小编

从浙江财经大学官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将继续使用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软件对该校毕业论文进行检测,重复率不得超过15%,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浙江省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文件精神,大力倡导优良学风,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对硕士学位论文实施重合率检测的相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检测对象

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各类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学位论文。

二、检测时间

预答辩结束后,与盲评论文送审工作同时进行。

三、检测工作的组织

1.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采用中国知网开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学位论文全文的文献数据库(全国)联机检测(含学术期刊、学位论文和图书数据库)。

2.拟检测的学位论文在提交盲审论文后,由学院(部)统一向研究生院报送格式规范的电子稿,其内容应与盲审论文一致。

3.论文“重合率”为去除本人已发表的科研成果后的重复比例。研究生院完成检测后,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各学院(部),由学院(部)通知研究生和导师。

四、检测结果的处理

1.社会科学类(含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和理学类的学位论文重合率在15%(含)以下,人文科学类(含哲学、文学)的学位论文重合率在20%(含)以下,视为检测通过,可以参加答辩。

2.社会科学类(含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和理学类的学位论文重合率在15%以上,人文科学类(含哲学、文学)的学位论文重合率在20%以上,推迟3个月进行答辩,取消评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资格。所在学院(部)应责成论文作者进行修改,修改情况应书面向学院(部)报告,经导师、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再次进行重合率测试,检测结果符合要求方可以申请答辩。如果再次检测结果仍超过要求,由所在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专家组进行审核。如果对高重合率没有充足理由的,应取消论文答辩资格,作结业处理。

3.重合率在30%以上的学位论文,全校通报,取消各类荣誉的评定资格。

4.重合率在50%以上的学位论文,全校通报,取消各类荣誉的评定资格,导师扣减该论文的指导工作量。

5.以上各种情况参加答辩者,其论文均必须盲审通过。

五、其他

1.各学院应在检测前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凡发现论文在关键(点)技术及关键创新之处有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将按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处理。

2.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提交查重、盲审等环节使用不同文本,或通过技术处理使系统无法正确检测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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