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论文查重

2017-04-15 作者:小编

根据学校开展“教风学风建设年”活动的通知及安排,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杜绝研究生论文中的学术失范行为,进一步强化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直接责任,经2013年6月14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并经院务会审议,对学院研究生培养和学位论文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自2013级起,校外兼职导师每年多可招收1名硕士研究生,且须与校内导师联合培养,并填写《兰州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校外兼职导师与校内导师联合指导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在读学生需补办相应手续。兼职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的论文选题、管理、培养质量把关等所有培养环节,校内导师为研究生校内管理和培养的直接责任人,应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接受选聘后作为该研究生的副导师,参与并承担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所有管理和协助指导责任;兼职导师和校内导师应密切合作,完成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管理,凡校外兼职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必须参加学位论文盲审。

二、统招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硕士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学院学科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答辩委员会校外专家名单由学院拟定,按照学生专业及研究方向组成若干答辩学生小组,并邀请对口专业的省内专家及校内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所涉及指导教师全部回避该组答辩委员会。

三、考虑到培养学制的不统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由导师组织,答辩委员会中导师不能作为委员,但并不要求在答辩现场回避。在职人员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导师自行组织。答辩委员会组成应符合学校有关要求。

四、为激励研究生认真科研,发表高水平论文成果,对《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论文计分方法进一步细化。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提交《兰州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诚信声明》(附件2)。

五、为有利于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评估,扩大学院科研基地的影响,自2013级博士研究生起,申请学位的论文成果署名单位须为“甘肃省土木工程防灾减灾重点实验室”或“西部土木工程防灾减灾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不以上述二单位署名的成果不计入学生申请学位的论文中。鼓励此前各年级同学发表成果以科研基地署名,学院将在考核评优等环节中优先考虑。

六、重申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应加强对学生论文质量把关,坚决杜绝学术失范。学生申请答辩时须提交经导师签字的“兰州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答辩申请”学术诚信书(附件3)。

七、根据学校及研究生院要求,所有申请毕业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须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结果不达标的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统招研究生(含博士生、学术型硕士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果中“去除引用”比例超过20%者(含20%)、在职人员工程硕士达到30%者(含30%),必须进行大修,修改后经重新检测达到要求方可提交答辩;答辩后才有检测结果的,若达不到要求不得提交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重新检测由学生自行解决。自2014届毕业生起,检测要求不达标不受理其答辩申请。

八、导师应做好学生学位论文的质量把关工作,严格学术规范。一旦学生有学术诚信问题,导师的学术声誉和生涯将会受到严重影响,学院和学校声誉也会受到不良影响。对于复制率较高的学生,应责令其认真修改。

九、学院拟将每年学生论文检测复制率大小、复制率超限学生人数等与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等挂钩,具体措施将随后出台。学位论文复制率检测结果以研究生院提供的结果为依据。学位论文修改后是否达标等由学院学科办公室审核认定。

十、联合培养研究生应参考甘肃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凡学院研究生因导师与外单位科研合作而实施联合培养的,导师应与联合培养单位(个人)签订协议,明确学术成果归属,并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其及论文质量负责。学院对此类同学的各环节考核制度和要求仍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十一、为规范研究生培养和加强对新导师培养质量考核,初次招生硕导当年多招收1名学生,第2年不超过2名学生,第3年不超过3名学生。已完整连续培养过一届及以上硕士研究生的导师招生名额根据学院当年招生情况做出明确规定。导师应根据课题、经费和指导精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自己招生人数,并切实做好培养和把关责任。学院鼓励有条件的学术梯队对学生进行有实质意义的联合指导。

十二、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学科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实施。

兰州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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