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论文结构要求

2017-04-15 作者:小编

从中国医科大学官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将继续使用知网论文查重官网软件对该校毕业论文进行检测,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一、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论文结构

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论文结构除参考文献外没有具体排版要求,终保存的格式为PDF格式。

(一)学术学位论文构成

1、题名页

中文题目:

英文题目:

研 究 生:

导  师:

 

2、摘要

(1)中文论著摘要(博士不少于2000字,硕士不少于1000字)

(2)英文论著摘要

3、英文缩略语

4、论文

(1)论文主体,包括标题、前言、研究方法、研究结果(附论文图片)、讨论和结论、本研究创新性的自我评价等六部分。

(2)参考文献

5、综述(含参考文献)

(二)专业学位论文构成

专业学位博士论文构成同学术学位论文。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由“临床科研论著”和相应“综述”构成。其论文结构如下:

  1. 题名页
    中文题目:

    英文题目:

    研 究 生:

    导  师:

 

2、摘要

(1)中文结构式摘要(含关键词,不少于200字)

(2)英文结构式摘要(含关键词)

3、英文缩略语

4、论文

(1)论文主体,包括标题、前言、临床资料、结果(含图片)、讨论(含对临床的指导意义)、本研究创新性的自我评价等六部分。

(2)参考文献

5、综述(含参考文献)

(三)人文社科类学科学位论文构成

中文题目:

英文题目:

研 究 生:

导  师:

1、题名页

2、摘要

(1)中文论著摘要(博士不少于2000字,硕士不少于1000字)

(2)英文论著摘要

3、英文缩略语

4、论文

(1) 论文主体,包括标题、前言、资料来源与研究方法、研究结果与讨论、结论与建议、本研究创新性自我评价等六部分。

(2)参考文献

5、综述(含参考文献)

注:对于参考文献要严格按照以下标准进行书写,否则系统将会认定为重复内容,提高论文复制比。结果由研究生承担。

参考文献书写要求:

国标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摘录(符号同原文)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规定:“引用文献的标准方法可以采用‘顺序编码制',也可采用‘著者一出版年制'。我校允许学位申请人根据各自论文实际,使用其中一种,但一部论文中必须使用同一种方法。

顺序编码制是按文章正文部分(包括图、表及其说明)引用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在文中参考文献的序号均置于方括号内,凡不是句子组成部分的文献序号及其方括号,须作为右上角标处理。引用多篇文献时,只须将各篇文献的序号在方括号内全部列出,各序号间用“,”,如遇连续序号,可在起止序号中间加“~”。在文后参考文献表中,各条文献按序号排列,序号编码不再加方括号。

1 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与著录格式

1.1 连续出版物

序号 作者.题名.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引文所在的起始或起止页码

1.2 专著

序号 作者·书名·版本(第1版不标注)·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文所在的起始或起止页码

1.3 论文集

序号 作者.题名.见(英文用In):主编.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文所在起始或起止页码

1.4 学位论文

序号 作者.题名:[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1.5 专利

序号 专利申请者.题名.专利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

1.6 技术标准

序号 起草责任者.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一发布年标准名称.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1.7 会议文献、科技报告的著录项目与著录格式均可按专著著录

2 参考文献著录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网络参考文献和中央文件参考文献引用格式按照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规定标注和著录。

(2)个人作者(包括译者、编者)著录时一律姓在前,名在后。由于各国(或民族)的姓名写法不同,著录时应特别注意。名可缩写为首字母(大写),但不加缩写点(.)。例如:

缅甸、印度尼西亚人名多为一个字,如 Sukarno(印尼)应著录为(以下用"→"表示) Sukarno。缅甸人名前的"吴"、"德钦"为尊称,书写时为"吴努",西文为U Nu, U Thant→Nu U和 Thant U。

姓前名后:见于中国人(汉族等),日本人(但用拉丁字符转写时常用名前姓后的写法)、 朝鲜人、越南人、匈牙利人。

名前姓后:见于原苏联人、英国人、捷克人、丹麦人、芬兰人、意大利人、挪威人、波兰人、瑞典人、法国人、荷兰人、德国人、葡萄牙人、西班牙人、埃及人、阿拉伯人、美国人、加拿大人、巴西人等。其中,

英国、美国、加拿大人。如J C Smith→Smith J C;连姓如 E. C. Bate-Smith→Bate-Smith E C;父子、几世如 F. W. Day, Jr(小)→Day F W Jr, A. B. TollⅢ→Toll A B Ⅲ。

法国人姓前有冠词le,la,les或前置词de,du,de la,des,文献著录时放在姓前。如 Jules Le Goff→Le Goff J ; Guy de Maupassant→de Maupassant G。

德国人和荷兰人姓前有词头、词组或其缩写词,应写在姓前。如 Paul von Hindenburg→von Hindenburg P; Hans zurHorst-Meyer→zur Horst-Meyer H。

葡萄牙人和巴西人姓前有词头 do,da,dos,das,应写在姓前。如 Silvio do Amaral→do Amaral S.

西班牙人名常包括其父母姓,书写时父姓在母姓之前。如 Casimir Gomez Ortega→ Gomez-Ortega C; Juan Perez y Fernan-dez→Perez y Fernandez j; Gonzalo Ley h(higo, "其子"之意)→Ley G h。

埃及人和阿拉伯人,姓前有前缀或其变体,如 ed, ibn, ahedl, abdoul,abu, abou, aboul或el,文献著录时用连接号与姓相连。如 Aly Abdel Aziz→Abdel-Aziz A; Kamel el Metwali→el-Metwali K。无前缀或其变体者,如Hassan Fahmy Kahlil KhalilH F。

泰国人,如 Somsokdi Duangjai→Duangjai S。

(3)作者(主要责任者)为3人或不多于3人应全部写出,之间用“,”号相隔; 3人以上只列出前3人,后加“等”(中文)或相应的文字如“et al”(西文、斜体),等”或“et al”前加“,”号,后加“.”号。

(4)文后参考文献著录时刊名不用书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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