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2017-04-14 作者:小编

条 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做好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山西省学位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晋学位[2014]3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抽检论文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上一年度的硕士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组织于每年5—6月进行,抽检比例为10%,覆盖所有学科专业。

第三条 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

第四条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校学位办将再组织2位专家进行复评,如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仍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五条 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全部公开;专家评议意见由校学位办向学位授权学科反馈。

第六条 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处理:

(一)对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权学科进行通报;责成二级学院、学科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导师进行质量约谈。

(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二级学院、学科专业进行质量约谈,并作为招生计划、经费投入等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主要依据。

(三)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建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有关授权点进行处罚。

(四)学校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视其具体情况做出增减招生计划、停招或撤销导师资格等处理意见。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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