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学位论文检测的管理办法

2017-04-07 作者:小编

每年对于毕业生的论文设计和写作都需要进行论文相似度检测工作,为了让全校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发生有规可依,并响应教育部对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意见,结合北京农学院实际情况,该校将继续使用知网论文查重入口等软件对学生和教师的论文进行检测,由于每年对论文检测系统软件采购方面有所变化,每年用什么软件查重还请关注当年的学校公告。以下是本站就处理办法做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公告文件还请到该校官网查看。

研处字[2014]5号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34号令)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等相关文件,为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经研究决定,研究生学位管理启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一、检测对象

凡申请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均需进行检测。

二、检测论文文件要求

拟检测的学位论文格式一律要求为word文档,文件命名方式为:“学号_学生姓名_论文题名.doc”,或“学号_学生姓名_论文题名.docx”。如“200530731102_李三_信息系统在农业中的应用研究.doc”。

三、检测程序

拟检测的学位论文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集中办理,在检测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收齐论文电子版,并填写如下所示的电子版表格(Excel文件)。

文件名 篇名 作者 专业 指导教师 单位

以各学院为单位统一将学位论文电子版和Excel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或文件拷贝的方式提交到图书馆。电子邮件地址为lunwen@mx.study.org.cn。

四、检测结果的处理

检测结果报告将统一发至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具体处理如下:

1.初检“总文字复制比”<15%的学位论文,视为通过检测,可以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初检“总文字复制比”≥15%的学位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须对学位论文进行复检。复检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3.复检“总文字复制比”≥15%的学位论文,原则上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对于复检“总文字复制比”≥15%的学位论文,如指导教师确认学位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必须由指导教师写出书面说明,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备案,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如果此后引起学术问题,其责任将由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承担。

五、注意事项

1.学校在学位论文检测环节,,不针对个人进行检测;第二,不做预检;第三,只提供检测报告,不做学术解释和评价。

2.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和判断,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学位论文重合比检测只是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辅助手段,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从根本上必须依靠学术工作者的严格自律,希望广大指导教师在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过程中,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同时,希望广大研究生严格遵守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

3.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研究生处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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