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关于开展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工作的规定

2017-04-06 作者:小编

海教研[2010]9号 海南大学关于开展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工作的规定 (暂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监控,杜绝学位论文写作中的学术不端行为,净化我校学术环境,促进学术诚信,更好的维护学校的学术声誉。经研究从2010年开始,引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参加答辩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现将有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检测对象和检测时间

1.检测对象:所有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

2.检测时间:所有检测的学位论文都必须在论文送审前完成,具体检测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二、检测办法

1.各学院在检测前如实送当年拟毕业人数,研究生处按实际人数分配检测篇数。

2.所有的论文检测均由学院组织完成,学院对每篇论文仅检测一次并做好检测记录,如需进行再次检测,则需填写《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再次检测申请表》,且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自理。

3.所有学位论文在送审前学院必须把《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汇总表》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审批后才能进行评审。

三、检测结果的分级及处理意见:

1.检测结果的分级:检测系统将检测结果共分四个等级

(1)[无问题记录];

(2) 轻度[重合字数>1000字或0%<重合百分比<40%];

(3)中度[重合字数>5000字或40%≤重合百分比<50%];

(4)重度[重合字数>10000字或重合百分比≥50%]。

2.检测结果的处理意见

1、检测结果为无问题记录和论文出现轻度重合(0%<重合百分比<10%),视为通过,可以参加评审。

2、论文出现轻度重合(10%≤重合百分比<40%),研究生需认真修改,修改后交导师审阅,导师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上签署“同意参加评审”的意见后,方可参加评审。

3、论文出现中度重合(40%≤重合百分比<50%),由导师决定是否同意参加评审。若同意参加评审,必须指导研究生认真修改,并提出书面申请再次进行检测,检测通过后导师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上签署“该论文已经按要求进行了认真修改并通过再检测,同意参加评审”的意见后,方可参加评审。

4、论文出现重度重合(50%≤重合百分比<70%),导师对研究生进行批评教育,并指导研究生作重大修改,且至少半年后方可申请再检测。

5、论文出现重度重合(重合百分比≥70%),不给再次检测机会,不能参加论文答辩,该生按结业处理。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O一O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

姓名 性别 导师姓名
专业 学生证号

(学号)

所在学院
论文题目
次检测结果
第二次检测结果
导师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研究生处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再次检测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导师姓名
专业 学生证号

(学号)

所在学院
论文题目
次检测结果
再检测情况说明(请说明再检测的原因):

 

 

 

 

 

 

签名:

年    月     日

导师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研究生处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报告汇总表

学院(盖章):

序号 姓名 专业 论文题目 检测时间 检测结果 导师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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