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

2017-04-05 作者:小编

从闽南师范大学官网了解到,为了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该校将继续使用知网检测软件对该校毕业论文进行检测,下面是通知的一些内容整理,仅供参考,具体的公告通知还请到学校官网查看。

各有关院系及2016届研究生:为做好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就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简称TMLC)、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以及其它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检测

(一)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

电子版学位论文要求:
①论文格式为word文档或pdf文档,以“专业名称+学号+姓名”的方式命名。(如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研究生张三,文档命名格式为中国古代文学_2011xxxx_张三.doc或中国古代文学_2010xxxx_张三.pdf)。课程与教学论专业名称需后缀总论或学科名称(如课程与教学论总论或课程与教学论英语)。

②论文一律使用简体汉字书写。

③提交检测的论文应为参加正式答辩的终稿。终稿应包含:论文题目、姓名、专业名称、摘要、目录、论文正文及参考文献,不包含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独创性和使用授权声明等内容。

2.2016年3月23日前,研究生向所在院系提交完整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各院系按专业分别生成压缩包并统一使用U盘送交研究生处。

(二)检测办法与结果公布

1.2016年3月23日至3月27日,研究生处公布学位论文TMLC系统检测及复检结果。论文检测合格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通讯评议。具体检测办法和结果按照《闽南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暂行规定》执行。凡未参加本次学位论文TMLC系统检测者,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2.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报告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反馈给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各学院秘书要及时反馈给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导师应根据论文检测报告单结果及论文具体情况,对研究生学位论文严格把关,认真填写《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见附件1)。该表需由导师签字,基层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盖章后,各学院研究生秘书统一收齐于4月1日前提交研究生处。

二、论文评阅

(一)提交纸质版学位论文

1.纸质版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体现指导教师姓名、本人姓名、学号以及其它能反映本人身份的内容,不包含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个人简历、致谢词或后记、独创性和使用授权声明等内容,只需在学位论文的封面左上角用铅笔写上本人的学号和姓名。

(2) 学位论文书写格式应符合《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修订)》(漳师研[2010]1号)及《闽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格式的基本要求》(漳师研[2013]10号)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要求者,不能送给同行专家评阅,责任由本人自负。

学位论文实行全部盲审,请各院系研究生秘书于4月1日前务必将本院毕业研究生名单提交研究生处(见附件2:《闽南师范大学2016年毕业研究生基本情况表》),以便于研究生处对各学院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盲审编号。
3.4月8日前,学位论文TMLC系统检测结果合格的2016届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交3册用于论文评阅的纸质版学位论文。各学院于4月8日前统一以学院为单位,向研究生处提交不体现本人姓名、学号和导师姓名等信息的学位论文3册(送审学位论文的封面内容及格式见“闽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封面”及“闽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封面”)。

4.各学院研究生秘书于4月15日务必到研究生处领取有关学位论文答辩的纸质材料(包括闽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审批书封面、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等)。

(二)评阅办法

为切实保证和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学位论文都必须进行论文评阅。学位论文评阅工作于5月20日前完成。研究生处组织评阅全部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采取“双盲”评审方式,送3位校外同行专家评阅。

(三)论文评阅结果公布

1.学位论文评审意见的认定与处理办法,按照《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暂行办法》文件的具体规定执行。

2.如被1位评议专家认定参加评审的学位论文存在抄袭、剽窃现象,并经核查属实,本次评审结果视为不合格,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答辩前,各院系应提前对学位论文评审意见进行认定。凡符合文件要求的,方能取得学位论文答辩资格;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不能取得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4.5月26日,研究生处将学位论文校外同行专家的“双盲”评阅结果(电子版)和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复印件)送交各学院;并公布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和“双盲”评审的认定结论。

三、论文答辩

(一)答辩对象与时间

学位论文评审合格且资格复查合格的研究生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5月27日—6月12日,各院系应完成各专业论文答辩工作。

5月27日前,请各院系将《闽南师范大学2016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一览表》(见附件3),加盖所在学院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经研究生处审核合格后,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学院组织答辩。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

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与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漳师研[2007]14号)及《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学位授予的规定》(漳师研[2016]9号)文件规定,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至5名(导师参加必须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至少应有一名是校外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经基层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秘书一人。委员会主席由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可以是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担任主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须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

(三)答辩要求

1.论文答辩前,各院系研究生秘书应将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填写的《闽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研究生硕士学位申请审批书》及《闽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批书》送交研究生处审核盖章,方可参加答辩。

2.各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的前3天内,各院系应将论文答辩的具体安排在本院系网页公布,同时以海报形式向全校公布,欢迎全校师生旁听并自觉接受监督。

3.各院系应于6月12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4.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各院系负责。学位论文答辩前,各院系应分别成立各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的具体要求、程序,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5.答辩后,请按照清单(在研究生处网页“毕业与学位” 中下载“毕业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提交材料清单”)提交答辩材料,所需表格请上网在研究生处网站“毕业与学位”中下载,并注意阅读填表说明。

(四)答辩费

答辩费按照《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闽南师大〔2016〕32)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评审合格且资格复查合格的研究生,按有关程序申请授予学位。

(一)提交硕士学位授予信息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省学位办的通知精神,所有硕士学位(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均应提交学位授予信息。研究生应于论文答辩期间(5月27日—6月12日),登陆研究生处网站,具体登陆地址如下:

在研究生处网站左上角,点击“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学生入口”或者输入以下网址:http://www.cdgdc.edu.cn/xwxxcj/10402/

研究生登陆后,用户名为学生的学号,密码为学生的身份证号。在“编辑模式”下认真填写有关学位信息的资料,所有材料填写完整,提交后,出现“打印”菜单,点击进入打印页面,点左上角的文件菜单,下拉找到“页面设置”:在“页面设置”菜单中,将“页边距”设置为“左:12.5;右:5.55;上:10;下:10”点击“确定”,后点击“打印”。将个人学位信息缩为一页进行打印。

每个研究生将个人的“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打印,必须是一页,经本人签名后交给各学院秘书,各学院秘书统一收齐于6月12日前送交研究生处。

注意:学位授予信息将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并在通过省学位办和国家的审核后提供给研究生查询学位证书的信息,须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研究生在录入本人的学位授予信息时一定要认真填写,不得漏填项目,信息漏填和错误无法上传至学位中心信息平台的,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负。

(二)提交硕士学位授予材料

6月3日前,研究生应向所在院系提交以下学位授予材料;6月15日前,由各培养学院按学号顺序整理后统一将以下材料送交研究生处。逾期未交而影响学位授予的,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各专业毕业研究生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闽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研究生硕士学位申请审批书(一式2份);教育硕士提交“闽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批书” (一式2份);

(2)闽南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2份);

(3)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1份;

(4)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1份);

(5)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纸质版3本及电子版)。

提交给研究生处的学位论文的格式,请按照网页中“学位管理”《闽南师范大学研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修订)》(漳师研[2012]1号)及《闽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格式的基本要求》(漳师研[2013]10号)的有关规定撰写。所在学院收齐2016届研究生纸质版学位论文后,按学号顺序分别整理成每人3本学位论文,统一送交我处。

电子版: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统一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一人一个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的内容必须一致,拷贝到研究生处指定电脑。

特别说明:

A.学位论文中第三页“闽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中的签名必须为研究生本人和其指导教师的亲笔签名。

B.如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拟申请专利、技术转让,目前尚不宜公开而需要保密者,请填写并提交《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涉密”审批表》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在向校图书馆提交纸质版学位论文时,一并提交经导师和所在院系签署意见的《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涉密”审批表》复印件。

其他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中一律填写“不保密”。
D.学位论文须送交所在院系资料室1册,并保存。

(三)学位授予审核与推荐

1.各院系在本院系各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召开基层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有关文件中规定的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基本条件,逐个对学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核成绩和学位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以上表决通过,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议,在此基础上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推荐。

2.各院系应认真填写《闽南师范大学2016届硕士毕业生拟授予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汇总表应按要求认真核实每项内容,并经研究生秘书和院长签字、盖章后,于6月18日前提交给研究生处纸质版30份和电子版一份。这个表格很重要,将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3.论文评阅和答辩阶段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应认真对待,修改后要提交导师签字的《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

五、其它事项

(一)各院系应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并及时关注研究生处主页,了解新信息,以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将在我处主页公布。上述有关学校工作文件以及表格样式、学位论文规定等内容,均可访问研究生处主页“毕业与学位”栏目下的“工作通知”、“文件规定”、“毕业与学位申请”、“论文答辩”栏查阅、下载。

(三)以上所有表格不得改变表格中的内容和格式。严格按照表格的格式填写。

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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