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关于2015—16学年第一学期学位论文答辩等相关要求的通知

2017-03-16 作者:小编

2015—16学年学期我院学位论文答辩、学位音乐会等工作在10月中旬开始,12月11日前结束。现将各项要求提示如下:

一、拟在本学期申请论文答辩的

博士生于10月23日前、硕士生于11月6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和《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意见书》各1份(表格从研究生部网站下载)。

表格内须有导师和院系部负责人的签字,请同学们提前做好准备。有双导师的学生,《答辩申请书》导师信息及意见由专业导师填写,《指导教师意见书》由论文导师填写。

研究方向栏填写本人具体专业。专业名称、系部名称及导师职称须按照我院研究生招生简章中《专业方向及招生导师目录》准确填写。

2、学位论文电子光盘一张,用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检测。光盘要求:

论文定稿WORD格式的文本1个,字数须达到各专业对论文字数的低要求(见《研究生手册》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光盘内文件名称为本人姓名-学号-论文题目,中间以下划线间隔,如:张三99A001贝多芬《钢琴奏鸣曲》研究。

只要文章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部分,封面、扉页、目录、中英文摘要、后记及图表、谱例等部分须删除;

光盘表面用油性笔注明本人如下信息:学号、姓名、专业、电话。

请同学们一定按照规定格式提交光盘,否则按废盘处理并不再接收申请。

3、本院读书期间成绩单。成绩单到研究生部李老师处打印并盖章(缺成绩或成绩不合格不予打印)。

以上三项须同时提交,缺一不可。请同学们从现在起做好准备,届时不要以导师或系负责人不在、没法签字等各种托词缓交。

三、论文检测结果博士生于10月27日、硕士生于11月10日公布在我院网研究生部公告栏,请上网查询结果。检测合格的同学提交纸质论文,作曲及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毕业生同时提交学位作品。

博士生于10月30日前提交用于盲审的学位论文和作品,均一式3份。此次提交的论文及作品不要原创声明和使用授权页面,封面只写论文题目、所在院系和研究方向,论文正文及绪论、后记等也不得出现本人及导师姓名等信息。盲审结果于11月18日公布在网上,合格的同学于11月24日前提交用于答辩的学位论文6份,作品一式3份。

硕士生于11月13日之前提交用于答辩的学位论文5份,作品一式3份。

用于答辩的学位论文、作品的规范、格式及装帧等按照《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手册》的要求(重点提示:不能以在读期间导师及其作品作为学位论文研究对象)。作曲专业提交的作品装订应与论文大小一致。

论文必须附有原创性声明,并须作者本人签名;

使用授权书分两项授权,同意我院使用学位论文为必须授权,授权书须有作者及导师的本人签名;电子出版授权为自愿授权,不同意授权不签字即可(无特殊原因建议授权此项,如果论文以后有出版或发表机会随时可以申请撤回)。

特别提示:

论文封面及封脊处的标题外面不要加《》号,标题内如需要可以加《》号,也不要有“论文题目”这四个字;有双导师的学生,论文封面导师姓名处将专业导师在上论文导师在下分两行书写;作者姓名等下划线上的内容均居中靠左对齐,导师姓名和职称之间不要空格。

四、答辩时间确定后,研究生部将电话通知答辩时间及地点,学生也可登录研究生部网站公告栏查询。

五、表演专业学生的学位音乐会须在论文答辩之前完成。

六、答辩后须办理事项

通过论文答辩的学生于答辩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再提交以下材料:

1、终版本的论文4份(用于学位申请、送交本院图书馆、国家图书馆和知网)。作曲方向同时提交A4规格的学位作品每首各一份;电子音乐作曲方向提交学位作品光盘1张。

2、答辩后论文题目如有改动须提交《答辩通过后学位论文题目改动告知书》(研究生部下载区下载表格)。

3、答辩成绩在70—80分之间(不含80分)通过的学生须提交《学位论文修改完善承认表》1份(研究生部下载区下载表格),并须导师签字承认。

4、已于往年毕业并今年申请答辩的学生提交2寸蓝底证件照片1张,背面注明学号和姓名。

以上信息请同学们详细阅读并互相转告。有关毕业的通知及要求将及时发布在我院网研究生部公告栏,并同时张贴在研究生部办公室(教学楼504室)门前的布告栏,请毕业生每周至少一次到研究生部查看或登陆网站查看。

请仔细阅读《研究生手册》中关于答辩及音乐会的相关章节,做好准备。

预祝同学们学位音乐会、论文答辩顺利通过!

研究生部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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