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查重系统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

2019-02-21 作者:小编

一、学术不端行为相关政策
2002 年2 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充分认识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加强对青年学生进行学术道德教育;采取切实措施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等三点要求。

论文查重系统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

2007 年1 月,中国科协通过了《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号召坚持科学真理,维护科学诚信,规范了科技工作者日常行为准则,界定了学术不端行为标准,明确了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处理原则和程序。

2012 年6 月,教育部出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指出,论文作假者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而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者以及作假者的指导教师、学校等也将面临处罚。该办法是教育部颁布的首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部门规章。《办法》共十六条,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情形、学位授予单位和导师职责以及各有关主体作假行为的处罚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
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出现以下情形,将被视为学位论文作假,包括: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伪造数据;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规定七种行为被明确定义为学术不端行为。1.故意做出错误的陈述,捏造数据或结果,破坏原始数据的完整性,篡改实验记录和图片,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求职和提职申请中做虚假的陈述,提供虚假获奖证书、论文发表证明、文献引用证明等。2.侵犯或损害他人著作权,故意省略参考他人出版物,抄袭他人作品,篡改他人作品的内容;未经授权,利用被自己审阅的手稿或资助申请中的信息,将他人未公开的作品或研究计划发表或透露给他人或为己所用;把成就归功于对研究没有贡献的人,将对研究工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僭越或无理要求著者或合著者身份。3.成果发表时一稿多投。4.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包括故意毁坏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仪器设备、文献资料,以及其他与科研有关的财物;故意拖延对他人项目或成果的审查、评价时间,或提出无法证明的论断;对竞争项目或结果的审查设置障碍。5.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包括参与他人的学术造假,与他人合谋隐藏其不端行为,监察失职,以及对投诉人打击报复。6.参加与自己专业无关的评审及审稿工作;在各类项目评审、机构评估、出版物或研究报告审阅、奖项评定时,出于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而做出违背客观、准确、公正的评价;绕过评审组织机构与评议对象直接接触,收取评审对象的馈赠。7.以学术团体、专家的名义参与商业广告宣传。

三、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学术道德意识淡薄

学术道德水平低下直接导致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主要归因于研究生学术道德水平低下,研究生对学术道德认识不足,无视学术诚信的重要性,对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1]。

(二)查重系统不成熟

基于数据库的计算机学术不端行为查重系统,必然对数据库产生严重依赖。数据库的完整性决定了查重系统查重的准确度。目前一般是先有印刷的纸质版,然后才有提交电子版,电子版比印刷版要滞后,因此计算机查重系统依赖的数据库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计算机远远不能代替人工智能来甄别抄袭,使用论文查重系统查重文献会发现大量的红色字迹,计算机提示这些涉嫌抄袭,但稍加注意就会发现,这些事实上属于合理的引用。在使用论文查重系统查重文献过程中常常会发现,原封不动的抄袭很容易被论文查重系统查重识别出来,但如果在文字顺序上稍加调整或做小幅度的修改之后,计算机就无法识别这种抄袭。甚至在某些地方,还出现了代人检查论文重合率、代改论文的服务。这些人常见的手段就是利用论文查重系统的查重功能来检查出重合的文字,然后对这部分文字做一定的处理,包括调整文字顺序、变更文字、变动表达方式等,以此来逃脱论文查重系统的终查重。从此角度看,这一为了遏制学术不端行为而诞生的武器,反而成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具,沦为剽窃者的“帮凶”。论文查重系统只能与已发表的论文进行比对,加以查重,对各编辑部存在的大量待审、待刊稿件还无能为力,因而对于一稿多投者则难以遏制。另外,论文查重系统对于含数学公式的PDF 等格式的文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就目前查重的情况来看,对含公式、图表较多的论文,该系统的作用仍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三)评价体系不全面

过分量化的指标和奖惩性的评价机制不利于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科学研究不同于一般的生产劳动,在一定的时间内可以定量地生产出某些物件。学术研究是创造性的脑力劳动,需要在原有知识的基础上推陈出新,不仅要有一定的知识储备和勤奋刻苦、兢兢业业的科学追求,更要有创新精神。创造性成果的产出需要承受时间、体力、金钱等多方面的巨大付出,投入与产生也不成正比。高校过分量化的学术指标明显不利于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一些高校明确规定研究生要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才能拿到学位。有的研究生虽然出了一篇较高水平的论文,但数量不能达到毕业要求同样不能拿学位。有些高校博士研究生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短短的三年学制内,除了修够几十个学分的学位课程外还要准备毕业论文,精力难济。核心期刊的论文审稿期一般都要两三个月,想让论文快速出炉,则很难兼顾质量。还有些高校,管理部门会根据期刊的档次直接给予经济奖励,评奖学金时也重点加分,学生从中“获益”良多。面对这种反差强烈的奖惩机制,研究生急于出成果发论文,获得现时利益,不惜采取不端措施。

(四)论文写作不规范

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是毕业的基本要求,对作者来说也是其科研能力的体现,涉及名和利,甚至影响到将来就业时的待遇、职称等方面。深层次的科研必将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另外受社会上浮躁之风与商业投机心理的影响,很大一部分研究生不重视专业知识的积淀,急功近利,滥发文章。在论文构架、内容和思路等方面和已有文章大同小异,只是对已有知识的重复或粗加工,实质性东西根本没有变。甚至有人动用金钱、关系等手段通过代写、买版面,非正当引用名人效应、项目效应等来催生论文,重量轻质。

四、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学术道德教育

提升大学生自身学术道德素质,实现学术道德教育的自律化。道德教育的关键是提升道德主体的自律意识,提高对自己身份和责任的认识。大学生应当不断思考,不断提高对自身身份和责任的认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只有大学生自身不断提高学术道德意识,了解学术道德规范,认同学术道德规范,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荣辱观,才能从被动的“要我遵守学术道德”转化为主动的“我要遵守学术道德”,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学术道德失范的问题。强化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的他律性,实现学术道德教育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学术道德自律性是重要的,但只能对那些主观上愿意遵守学术道德的道德主体发生内化作用,而对那些主观上不遵循学术道德的大学生,实行外化的学术道德规范,即以制度化与规范化的学术道德体系来强制其遵从学术道德规范也就成为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的必然途径。具体而言,首先,要制定严格的学术道德规章制度并尽可能的细化,并对违反者按照该类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如果违反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对他人的知识产权构成侵权,不排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次,建立学术诚信道德档案,将失信者的失信情况如实记录,并作为大学生人事档案的一部分,与社会评价机构的评价体系特别是诚信体系和授信体系紧密衔接,将其作为社会对该大学生道德评价的重要参考,以此提升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的实效性,终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观。

(二)正确看待学术查重

计算机查重系统提供多种查重指标,包括文字复制比、大段长、首部重合度、尾部重合度等。其中直观的指标是文字复制比,这也可以算作系统提供的主要查重结果之一。查重指标只是机械地反映重合度和复制比。此外,论文包括文字还有公式、图表等,目前计算机查重系统还不能有效查重公式、图表等,查重结果与真实相似度的接近程度也不同。因此,可以得知计算机查重系统可查重度不高,应合理看待。

此外,论文的情况非常复杂,应该认真对待每篇论文,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特别是学术不端问题的认定是个敏感问题,所以在使用查重指标过程中,应牢记它只是一个机器,所产生的结果报告只能用作审稿时的参考,而不应取代编辑在初审中的主观能动性。使用计算机查重系统时要注意完善比对库,以便其更好地为我们服务。仅依赖计算机查重系统进行初审并不够,依然要注意结合使用多种查重手段。计算机查重只是学术不端行为查重的手段而非目的。

(三)完善机构形成学术氛围

借助于学术不端行为计算机查重系统外,应建立完善专门的学术机构,完善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制度,评判认定学术不端行为。要实现文化导向与人格诉求相结合,道德教育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社会监督与严肃处理相结合,立法建设与制度完善相结合。本着教育的原则,规范引导学术行为,形成健康良好的学术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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