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对策研究

2018-11-04 作者:小编

摘 要:学术不端行为在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曾经发生过,在我国已经达到泛滥的地步,从院士、教授、讲师到研究生、本科生等各个层面都有人涉身其中,究其原因除了学者本身缺乏学术道德修养以外,还跟一些科学评估机制、监督机制缺失有关。本文将从四个维度分别分析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防范的对策。(本文原刊于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年12月)PaperisOk论文查重网提供中国知网查重官方入口服务,所有论文查重系统均来之官网检测,查重报告均支持验证真伪!不论您学习哪个专业,写作什么类型的论文,只要您有文本相似度检测的需求,中国知网查重检测系统总有一个版本适合您。
关键词:学术不端行为;防范;对策
近年来学术界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屡屡见于各大报端。而且学术不端行为不单单出现在那些学术水平低的高校和年轻学者身上,一些名牌高校、科研机构的院士、教授、专家等同样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这些学者本身学术道德和学术自律意识不强以外,还跟社会环境、科学体制等有很大的关系,要防止学术不端行为除了靠学界和学者本人的自律以外,同行间的彼此监督也很重要,除此以外还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手段作后盾。
1 学术不端行为的表现
学术不端行为在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曾经发生过,是一种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在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窜改数据和剽窃三种行为,当然也包括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以下笔者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学术不端行为。
1.1弄虚作假,捏造数据
弄虚作假行为主要包括伪造、窜改实验数据,也就是按照期望值对实验数据任意取舍甚至伪造,以达到符合自己观点,方便论文写作的目的。 有些学者根本没有进行实验、观察或者调查,无中生有变造数据,另外一些学者虽然做过一些实验,也获得一些数据,但是对数据进行篡改或者故意误报,去掉不利的数据,只保留有利的数据,或者添加一些有利的数据,来证实自己预先设下的结果,这些捏造数据和窜改数据的行为属于严重的学术弄虚造假行为。另外引用他人观点却不加注明,或者为了显示自己对大量学术前沿文献的掌握,在论文中开列大量并未参考甚至阅读过的文献,也属于学术弄虚造假行为。
1.2抄袭剽窃行为
抄袭剽窃行为属于常见的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是指公开抄袭剽窃他人的观点或者语句,他人的实验数据或者图表分析,或者将其他人的论文改头换面据为己有。除此以外套用别人论文中的句子来描述实验结果,在论文的引言或者综述文章中介绍他人的成果,除非用双引号直接引用,否则即便标明出处,也同样是一种剽窃行为。目前在我国抄袭剽窃别人论文的方法有很多,比如“全篇搬用法”、“拼装法”、“明编实抄法”等等。
1.3钱学交易、权学交易现象
在当今社会,崇尚知识、崇尚科学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追求,一些行政官员也想用知识来增加自己升迁的筹码,但是他们往往学习能力、学习精力不够,因此只能凭借手中的权力和金钱,通过权学交易、钱学交易等手段去获取他们想要的学历学位。还有一些高校的导师或者是科研机构的负责人身兼数职,手上拥有多个项目,自己一人根本无法忙过来,常常让学生或者下属从事调研、做实验、处理数据等具体工作,付给他们一定报酬,但是后这些科研的成果或者论文署名都只属于导师或者负责人,这也属于钱学交易的范畴。
1.4一稿多发,署名不端
除了在科研、论文写作过程中会出现学术不端的行为以外,在论文的发表中也会产生学术不端的行为,比如一稿多发、一文分发等。其中一稿多发是指已发表的论文原封不动或者改头换面投向不同期刊。一文分发是指,将一本专著折合成若干部分,以论文的形式再发表。
论文发表中学术不端行为还包括署名不端行为,包括署名搭车、署名中的不合理排序。其中署名搭车是指一些年轻学者将署名权无偿赠与各类名流,增加论文知名度,还有一些学者为了发论文找赞助者,赞助者往往成为挂名作者。而署名中的不合理排序是指一些作者对论文贡献很大,署名却排在后面,一些作者只因为官职较高等原因,署名却能够排在很前面。
2 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四维度成因
在中国,学术不端行为非常泛滥,违反者众多、发生频繁,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学者从院士、教授、讲师到研究生、本科生等各个层面都有。笔者认为我国涉及面如此广、如此泛滥的学术不端行为,除了学术不端行为者本身缺乏学术道德以外,还跟社会环境以及相关体制不健全有关。
2.1 追逐名利是学术不端行为的内因
在牛顿时代,全科学家的总数不到80人。随着科学事业的发展,科研队伍越来越庞大,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但是科研资源毕竟是有限的,不可能满足庞大的科研队伍需求,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竞争的残酷性。在某种程度上,科研人员得不到资助就意味着无法维持生计,而在我国科学家的职称与发表论文有关,而职称又和科研经费相互关联、因此一些科研水平低的科研人员为了维持生计或者评上职称,只能走捷径,这是学术论文不端行为的成因之一。
再者科学界存在“马太效应”,也就是科学界总是倾向于将荣誉颁发给那些已经出名的人,那些有声望的科学家,因为荣誉背景原因更容易获得承认,而那些不出名的却得到比较少的荣誉,即便他们做出了不低于知名者的成就。这因为这种“马太效应” 的存在,强化了科学分层,加剧了科学界的不平等,这导致越来越多的科研工作人员想出名,他们做科研的目的就是让自己成为某个领域的知名人物,甚至为了能够在知名刊物上发表文章,不惜捏造假实验数据或者篡改数据,以求成名。
2.2 科学评估体系不健全 量化评估存缺陷
目前我国众多高校和科研机构均采取量化评估办法,比如我们很多高校规定研究生、博士生在读期间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多少篇学术论文才能毕业;甚至一些普通的中小学学校、政府部门、文艺单位都要求要发表多少论文才能晋升职称、才能评优评先进。
这种量化考核方式,从人才培养和科研管理的角度看,量化考核有它很明显的优势,用数量说话,减少了学术评价中的个人主观因素,能够达到某种意义上的公正,也方便管理操作。但是科研活动有其独特的规律和实施方式,不能一刀切,过于依赖量化考核会产生很多问题,虽然实现了表面上的公平合理,但是忽略了精神创造的特殊性,这样会在客观上诱惑学者走上粗制滥造的道路,很容易导致一些科研人员为了完成“量”而忽视或者牺牲“质”。
2.3 论文审查机制的不健全
论文审查机制是指学术刊物将来稿寄给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担任评审的专家应该本着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论文的学术价值做出客观的评价,筛选出具有学术价值、对社会发展具有一定推动作用的论文,防止一些鱼龙混珠的次品论文刊登在学术刊物上。但是在现实中,一方面由于一些新的科学技术缺乏同行专家,很难对新型的研究成果做出评价,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完善的编辑责任制,论文审查者和责任编辑一般不承担因发表抄袭剽窃之作的责任,这导致有些编辑和审稿人与作者串通一气,也有一些编辑不可能对所有刊物上发表过的论文一清二楚,这就为论文不端行为提供了发展的温床,为一稿多发、抄袭剽窃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2.4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由于缺乏论文审查机制,也缺乏相关的论文监督机构,这导致在我国学术不端行为被发现的概率非常小,一个科研人员只要稍加小心地搞些小作弊,其学术不端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很低,相反论文更容易得到发表,从而获得更多的奖励。存在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我国缺乏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惩罚的相关法律法规,无法用法律法规来约束其行为;二是缺乏相关的监督机构,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类似行为立即采取制裁措施;三是社会大众对学术不端行为习以为常,发现自己论文被抄袭,进行举报和投诉的很少,这使得学术不端行为很难被及时处理。在风险远远低于所得利益的情况下,一些科研人员会更加肆无忌惮。
3 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四道“关口”
学术不端行为降低了科研人员在公众心目中的位置,败坏了科研人员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使学术失去尊严,也给那些本分研究的科研工作人员树立不良榜样,助长了浮躁之风及功利之心。这样一来影响的不仅是国内的学术风气,更是败坏了中国学术在科学界的声誉。因此端正学术态度,坚守学术道德,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已经迫在眉睫。
3.1提高科研工作者的学术道德,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高校是学术研究者集中的地方,也是未来学术研究者诞生的地方,因此高校必须建立严格的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对师生的学术道德教育。 特别是要给予在读青年学子以正确地引导,很多大学生对论文的态度就是复制粘贴,找枪手,将学术道德抛到九霄云外,久而久之,学术失范、学风不正,以致失去学术良知,因此高校就应该在大学生入学那一刻,就加强对大学生的学术道德建设。另外对于高校和其他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应该将学术道德纳入到科研人员的人事考核之中,并实行一票否认制,对学术不端行为采取“零容忍”的立场,迫使科研人员将勇于创新、追求卓越为己任,在名利面前,保持理性的态度,逐步形成良好的学术品格。
3.2建立完善的科学评估体系,多给年轻科研人员一些科研经费
我国大多数高校和科研机构实行量化考核,重数量、轻质量、重刊载级别、轻鉴别考证,这种学术评估体系虽然可以避免人为主观评价,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公平,也方便管理操作,但是也诱惑了学者走上粗制滥造的道路,违背了做学术的特殊规律。因此我们应该改革和完善学术评价体系,遵循学术发展规律,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比如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实行同行评价和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价并存,也可以尝试一些“代表作”同行评议,“原创奖”倡导学术创新,不断改变“唯数字论”的学术评价体系,促进我国学术研究往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方向发展。另外,要给年轻的科研工作者更多的照顾,不应该给他们压力,让他们树立正确的科研态度。
3.3建立有效的监督体制,加强审查和打击力度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是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的第三道重要“关口”。首先我们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学术监督机构,比如“全国学术诚信委员会” 之类的,负责调查每一个匿名或者实名举报的学术造假,并成文公报,如果举证属实,还将在其所在单位公布,这种严惩能够震慑科研工作者在造假之前三思而后行,同时还要设立造假科研人员“黑名单”,一旦学术造假案例被公布之后,该科研人员所有个人信息都会进入科研学术造假名单数据库,以后的科研机构、大学、企业都很容易查到此人的学术违规记录,令其找不到满意的工作岗位。
3.4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学术不端行为用“重典”
我国目前还缺乏专门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法规,因此目前对学术不端行为如何界定、学术不端行为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基本上都是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自己制定的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缺乏法律依据,也失去了性。因此我们应该完善学术不端行为处罚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术不端行为用“重典”。(本文原刊于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年12月)
参考文献
1、 张晶晶、陈彬.学术不端的“罪与罚”[N].2012.09.27.
2、 卢艳君.浅论学术论文不端行为的成因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07年09期.
3、 朱玉军.谈谈“学术不端行为”的表现和界定[J].化学教育.2009年第8期.
4、 罗芳.学报编辑如何防范学术不端行为[J].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
作者简介:
夏晴涛(1988-),男,汉族,湖南长沙市人,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马克思主义原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刘海燕(1964-),女,博士。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思想政治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硕士生导师(心理与情绪调节,思想政治教育)。

作者:夏晴涛 刘海燕
来源:家教·下半月 2014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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