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术不端行为与学术期刊的责任

2018-10-11 作者:小编

摘 要:我国学界存在着学术论文抄袭、剽窃等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已引起关注。认清学术不端的危害,探讨治理学术不端的策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学术不端违背学术道德、败坏学风,影响了学术的繁荣与发展;学术不端使学术研究失去创新动力、浪费学术资源,违背了法治原则。治理学术不端,学术期刊应当负起道德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坚持预防和追罚相结合原则,建立学术信用信息制度,以共同遏制这种行为,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PaperisOk论文查重网提供知网查重检测系统服务,所有论文查重系统均来之官网检测,查重报告均支持验证真伪!不论您学习哪个专业,写作什么类型的论文,只要您有文本相似度检测的需求,知网查重检测系统总有一个版本适合您。

关键词:学术不端;责任;预防原则;遏制;信用信息

中图分类号:G23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5)05-0120-05

近年来,我国学界学术不端行为日益严重,败坏学界声誉,阻碍学术进步,已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2010 年9 月,《自然》杂志发表题为《中国期刊存在31%剽窃》的文章,引发国内外主流媒体热议;2010年10 月,《纽约时报》头版发表文章,指出中国学术剽窃现象严重影响该领域与的合作。[1]目前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即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和高校学生论文。本文主旨是探讨学术期刊上的学术不端行为。就现阶段研究成果而言,有的文章探讨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①有的文章探讨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措施;②还有的文章探讨国外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经验。本文拟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进行归纳整理,阐述学术期刊的责任,并提出学术期刊应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措施建议。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

在上,一般把捏造数据、篡改数据和剽窃等三种情形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这些行为违背了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我国教育部2009年3月下发的《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列举了7种学术不端行为:一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是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是伪造或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是伪造注释;五是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是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是其他学术不端行为。[2] 教育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比上一般认定要详细并具有可操作性,现已成为我国判断学术不端行为的标准。

有调查显示,“接近40%的被调查者曾把别人的论文拼凑成自己的论文;25%左右的被调查者有过将间接引用改为直接引用文献的经历;20%的被调查者曾经在自己没有参与撰写或研究的论文、研究成果中署名。”[3] 如此普遍、严重的学术不端现象,究其原因在于人们认识不到学术不端的危害,或对学术不端的危害认识不深。笔者认为,学术不端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使学术失去尊严。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制造了大量学术泡沫和学术垃圾。有学术期刊编辑指出,学术本质应该是探求真理、开拓创新,而学术不端行为制造了大量学术泡沫和垃圾,使学术失去尊严。[4] 每年我国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居,而真正在上产生影响的论文却微乎其微,这是导致学术论文质量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其二造成“学术雾霾”。学术不端行为愈演愈烈,长此以往会在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一个地区乃至全国产生“学术雾霾”,造成学人懒惰,不愿意思考问题,无法形成问题意识。学术论文的“泡沫”和“雾霾”使得民众和公共实践部门看轻学术论文价值,贬低学术人的地位和贡献。

二是妨碍学术创新。学术需要传承,更需要创新。然而伪造、篡改和剽窃等行为妨碍了学术创新和发展。一方面依靠投机取巧达到目的的学术不端者,无力或无心学术创新;另一方面学术不端行为伤害了原创者的思想感情,挫伤了原创者的创新积极性。《江汉论坛》编辑陈金清认为学术不端者为了私利,亵渎学术创新精神,东拼西凑, 抄袭剽窃, 炮制学术垃圾, 毫无创见,其结果必定会破坏科学研究的创新机制, 扼杀科研人员的创新能力。[5]

三是浪费学术资源。“据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发布的《国家创新蓝皮书》指出,我国研发人员总量占到总量的25.3%,超过美国研发人员总量占总量的比例(17%),居。”[6] 我国有着多的研发人员,学术期刊却只有6000多种,其中社科类学术期刊约2800种。[7]美国研发人员少于我国,学术期刊却有四万多种,其中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8730种,政府、法律与公共管理6804种,商业与经济学4115种,艺术与文学3822种,教育3797种,哲学与宗教1943种。其余为自然科学类。③这表明我国学术期刊数量远远满足不了庞大的学术群体发表研究成果的需要。有些人为了晋升职称或完成考核任务,抄袭剽窃他人已经发表的成果,占用了学术期刊版面,造成了学术期刊资源的浪费。

四是破坏了社会的评判标准。“人不得从其过错行为中获利”,这是各国司法普遍接受的一个重要法律原则,也是评判一个人行为是否道德或合法的标准。错误行为,不仅在道德上应具有可非性,而且在法律上应具有可罚性。人们允许一个人通过错误行为谋求利益,则有失社会正义和公平。在学术研究领域,我们应该依法进行学术研究。假如人们允许学术不端者通过伪造、篡改和剽窃等错误行为获利,这样的结果会使社会丧失是非的评判标准。

二、 学术不端行为与学术期刊的责任

《中国社会科学》前总编辑秦毅认为,学术期刊承担着重大的责任。它是学术研究成果传播的渠道,又是学术传承的重要工具,具有推出新人、导向学术研究和引导学术规范等作用。[8]本文认为,学术期刊还应承担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因为学术不端行为与学术期刊之间有一定的关联性。

(一)造成学术不端行为的成因分析

目前,已有学者对学术不端行为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归纳整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术研究者自身素质不高。其一,学术研究者缺乏创新精神。创造性,是知识产权特征之一。学术研究只有不断地创新,学术才能推陈出新,不断发展。然而在学术研究中存在严重模仿、研究方法陈旧和学术成果反复运用等情形,反映出了研究者创新精神不足。其二,学术研究者缺乏研究能力。学术研究需要一定天赋和学术训练。天赋不够或者学术训练不扎实的人,很难做出有创造性、新颖性的学术成果。其三,学术研究者思想懒惰。可复制性,是知识产权又一特征,正是这一特征,为抄袭打开了方便之门。一些研究者思想懒惰,不愿努力,只想不劳而获。概而言之,研究者缺乏创新精神,自身能力有限,而又不愿意刻苦努力,为达到个人目的,他可能罔顾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做出违背学术诚信行为。为此应该加强学术研究者“自律”,即强调学术研究者诚信。如有学者认为应该加强学术人的自我控制,要求学术人做到诚信、勤奋和有德性。[9]

二是我国学术评价体制助长急功近利思想蔓延。“我国各高校以及科研机构的学术评价、职称评定、业务考核和用人制度明显存在着以在期刊或核心期刊发表文章作为衡量标准的倾向,甚至过多倚重文章发表的数量, 而不重视学术论文的真正价值。”[10]简而言之,我国这种学术评价体制,把学术期刊等级化、身份化和标签化;把学术研究者的工作数量化。这样的后果使得一般学术刊物边缘化,核心刊物高端化,进一步加剧了核心期刊与学术研究者需求之间矛盾。一些研究能力达不到核心期刊要求的人,因为急功近利,可能会做出学术不端行为。

三是对学术不端行为缺乏有效的惩罚措施。在立法上,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法规;在司法上,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这使得学术不端行为缺乏基本的法律制裁。在高校中,学校发现教师有学术不端行为,一般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尽量控制事件影响范围,以免影响学校声誉。虽然有的学校会给予学术不端者内部处理,但这种处罚达不到惩戒和预防目的。在学术期刊方面,大部分学术期刊发现学术不端行为,也因怕影响其声誉而选择了沉默,只有少数学术期刊会采取抵制行动。在学术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发现他人的学术不端行为,很少会选择举报。即使举报,也需要通过一番努力,才能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并启动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

四是研究者缺乏学术规范意识。虽然上已经界定了三种学术不端行为,我国教育部也例举了7种学术不端行为,但是仍然有一部分研究者不知道这些规定。还由于一些研究者缺乏应有的学术规范训练和学术道德教育,对其违反学术诚信浑然不知。据调查,“网络上有一项对3000名高校学生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34.5%的被调查者对何为抄袭、剽窃,如何进行引用、注释等学术规范‘不太了解’或‘根本不了解’,只有18.9%的被调查者表示‘非常了解’学术规范。”[11] 这表明,在什么情况下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目前我国高校很多学生包括相当一部分教师不是很了解。

(二)学术不端行为与学术期刊之间的联系

从以上学术不端行为成因分析来看,批评者很少将学术不端行为与学术期刊责任联系起来。笔者认为学术期刊作为学术成果主要发表平台,应该对学术不端行为负起责任。

首先,一些学术期刊编辑已经认识到了学术期刊与学术不端之间的联系。《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编辑吕小红认为,学术期刊在当前学术不端的治理中具有一定责任,应积极发挥自己的作用。但她认为学术期刊处于治理学术不端的末端和被动地位,只能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阻止和防范。[12]再如《青海社会科学》编审张前认为,学术不端事件的出现和某些学术期刊不恪守职责确实有一定的关系。[13]《新疆大学学报》编辑佐红琴指出,对于大部分学术不端者而言,将其所谓成果通过相关载体(主要是学术期刊)“公之于众”,才能实现其目的。[14]如果学术期刊严把论文的学术标准关,严防学术不端行为,那么学术不端者就不能达到目的。

其次,收取版面费与学术不端行为之间有一定的联系。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在《关于禁止收费约稿编印图书和期刊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出版单位不得以名义和手段向供稿个人和单位收取费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但是长期以来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成为一种“潜规则”。因为学术刊物受众较小,经营困难,对于绝大部分学术期刊而言,不收费就无法维持正常的出版工作。面对这种情况,为弥补办刊经费不足,维持正常出版,有些学术期刊收取了版面费。④近年来版面费也越收越高,甚至有的学人花万元以上版面费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收取版面费与学术不端行为之间有没有关联?有人认为,学术不端行为不是收版面费造成的,国外有收版面费的,是一种惯例,我国版面费异化是我国评价机制造成的。[13]事实上,我国有一些收取版面费的学术期刊,其论文学术质量相当高。但我们也看到有些学术刊物是以收取版面费为生存基础或盈利目的的,这些刊物降低对学术论文的要求,不管作者有无伪造、篡改和剽窃行为,只要愿意交版面费,论文都可以发表。如生意火爆的学术造假公司“武汉佑达科技有限公司 ”,以敛财为目的的《商场现代化》期刊等。甚至还出现了学术期刊的中介代理人。这些事例说明,在我国特定情境下,学术不端行为与收取版面费之间确实有一定的联系。

再次,我国大部分学术期刊没有做到学术诚信的告知义务。目前我国很多高校非常重视学术诚信,对学生学术诚信的教育和学生论文规范程序都有严格的要求。如要求学生签订诚信书,并告知学生抄袭行为的后果。我国学术期刊虽然重视学术诚信,但是一般不重视学术诚信的告知义务。仅有少数学术期刊在采用稿件时,会与作者提前签订学术诚信书。

后,学术期刊的审稿制度与学术不端行为有一定的关联性。目前有些学术期刊一是“惟名”,要求在该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作者在某一领域应有一定名气,或者是副高级以上职称、博士;二是“惟权”,希望有政府官员或大学校长、院长等级别人物在该刊物上发表论文;三是“惟情”,即人情关系稿件。正如韩少功所说,我国是一个超级人情大国。[15]在学术期刊上也避免不了人情关系稿子。这些现象说明,我国一些学术期刊审稿制度,不是看论文质量,而是看论文质量以外的东西。学术期刊建立严格的匿名审稿制度或三审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三、我国学术期刊应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措施建议

(一) 我国期刊工作者提出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建议

四川行政学院期刊社副编审李翔认为,“学术期刊应当规范自身行为,坚守学术道德底线,拒绝外来利益诱惑,切实承担抵制学术不端的社会责任。”[16]《宜春学院学报》编辑方卫星认为,为了根治学术失范,我国必须制定一部《学术法》。[17]《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主编程郁缀认为:“遏制学术不端行为, 应该是自律与他律、道德教育与法律究责相结合。”[18] 《学术界》编辑袁玉立提出了学术不端的伦理控制,即唤醒学术人的自我意识和加强学术共同体的伦理建设。《江汉论坛》编辑陈金清认为,治理学术不端行为,, 重建符合学术发展规律的评价体系;第二, 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第三, 加强学术道德教育, 倡导优良学风;第四, 学术期刊严格把关。[5]

(二)我国学术期刊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建议

1. 学术期刊要有责任意识
苏力教授曾对我国学术界发出一声呐喊:“什么是你的贡献?”[19]在法学界引起巨大反响。什么是我国学术期刊的贡献?面对较为普遍的学术不端现象,学术期刊应该为治理学术不端行为做出应有的贡献,笔者认为学术期刊首先应有三种责任意识。
一是学术期刊编辑要有职业责任。由于我国学术评价机制原因,导致发表论文供需不平衡。一些核心期刊编辑,成为众多学人追捧对象。在这种情势下,期刊编辑面临着金钱的诱惑或权力、人情的挑战。期刊编辑应该以职业理想、职业荣誉、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做到不以编谋私,并勇于迎接挑战。另外,由于学术期刊来稿量巨大,水平良莠不齐,这需要期刊编辑高度的职业责任,运用编辑的学术眼光、学术智慧和学术判断,从中挑选出优秀的稿件。[20]期刊编辑只要有高度职业责任,就能对稿件的好坏和是否抄袭作出初步的判断,有效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二是学术期刊要有社会责任感。学术研究成果对推动社会进步起着重要作用。当今,我国有数千种期刊、数量庞大的科研人员,国家投入万亿的科研经费,虽有产出数量占据的学术论文,但引用率低、创新性少。这表明,我国学术期刊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还需更加努力。学术期刊是传播学术成果的重要平台,学术期刊承担着引导学术研究和引领学术规范的社会责任。有些学术期刊违背了公益性宗旨,由收取版面费弥补办刊经费不足,变成盈利为目的,甚至变成少数人的小金库,忘记了学术期刊承担的社会责任。国家应规定主办单位对学术期刊没有投资能力的,取消其办刊资格,使学术期刊减少对版面费的依赖。同时,学术期刊也应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发展,提升期刊网络数字化出版水平。总之,学术期刊应该把社会效益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放在首位,而不是把收取版面费作为追求目标。

三是学术期刊要有法律责任意识。首先,应该认识到学术不端不仅是学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行为问题,是一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对那些通过抄袭行为获得国家科研项目经费或奖励的人,应给予法律制裁。学术期刊要有勇气举报学术不端行为,而不能怕影响期刊声誉。其次,应该遵守程序正义原则。我国当下的司法改革,追求程序正义。学术期刊治理学术不端行为,也应该遵循程序正义。如在认定学术不端行为或惩处该行为时,要有规范认定和惩罚程序,做到程序正义,其结果才能令人信服和尊重。再次,应对以盈利为目的收取版面费的学术期刊和“以编谋私”的编辑进行法律制裁。对于多次发生学术不端的期刊编辑和主编,可以要求其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学术期刊出现种种不良风气,与其缺乏对学术期刊或编辑的法律制裁相关联。

2. 学术期刊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则
在法律原则中,有两个原则值得学术期刊借鉴,即“预防原则”和“追罚原则”。预防原则就是采取措施提前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追罚原则是当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应该对这种行为进行制裁。简单说,前者是事前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后者是事后对该行为进行惩罚,达到警示该人和其他人以后不再犯的目的。

学术期刊采取预防原则,其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健全严格审稿制度。如严格实施行之有效的匿名审稿、三审责任制度、主编和责任编辑之间权力制衡等。我国一些做得比较好的刊物,无不是实行严格审稿制度。二是对投稿人的诚信告知义务。告知作者诚信要求,让其提前知晓学术不端行为的后果,打消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念头。

学术期刊采取追罚原则,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其责任。对学术不端者应专门发布学术不端行为的公告,并通知其单位,同时通知相关文献收录机构,删除该文电子版。比如北大调查“博士生论文抄袭”事件,其追究抄袭者责任的事例,值得我国其他学术期刊学习。[21]另外,还应对在学术不端事件中负有责任的编辑给予相应处罚。二是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那些被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大部分是由第三人发现并检举的。这表明设立举报学术不端行为奖励制度是一条行之有效的追罚措施。

3. 建立学术信用信息制度
现在网络非常发达,全国学术期刊应该联合起来,在公共学术平台上筑起一道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防火墙,联手抵制各种学术不端行为。为此,应建立一个类似银行的征信制度,即学术信用信息制度。其一,建立学术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把学术不端者输入学术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提供学术信用信息查询,让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与其利益相关方,查询该人的学术信用,作为对其信用的评价参考。比如大学招聘教师,可以上学术信用信息系统查询该人的学术诚信。企业在决定是否把横向项目委托给他(她)时,也可以同样方式查询该人的学术诚信。其二,建立学术期刊黑名单制度。一个学术期刊单位把学术不端者列入黑名单,同时要把相关信息发布到学术期刊共享的网站上,便于其它刊物查询和掌握。学术期刊联合起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作者限制其至少两年内不得在相关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如果再次发现此作者有不端行为的,终身打入黑名单,不再发表其文章。

注释:
①有的认为学术不端行为让学术失去尊严、让学术丧失创新和浪费学术资源等。
②有从学术者自身角度,要求学术者自律和对其加强伦理控制;有从学术评价体系角度,呼吁完善学术评价体系和学术制度建设;有从编辑和学术期刊角度,提出完善学术期刊的审稿制度、运用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加强编辑的道德责任和学术期刊的社会责任等。
③该处数据使用美国Ulrichsweb的期刊导航(http://ulrichsweb.serialssolutions.com/)获得。
④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正式文件为 1988年6月8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工作部发出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建议各学会学术期刊收取版面费的通知 》,此举在当时的确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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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Misconduct-Dilemma of Chinese Academic Research:
Discussion of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Journals
Guo Peng Xiang Zhaoxia
Abstract: Our nation's widely existing academic misconducts which include papers' cribbing and plagiarizing cause bad influence among academic circle and society and even absorb the attention of the world. It has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recognize the damage of academic misconducts and to probe the method of fighting against academic misconducts. Academic misconducts have damages in the following 2 points: (a) go against academic morality, disregard academic criteria, ruin the study environment and prevent the development and flourishing of academic study (b)deprive the source of academic innovation, waste academic resources and break the legal principles. To harness the academic misconducts academic journals shall load moral, social and legal responsibilities and take prevention activities, punishing principles and academic trustworthiness information system so as to boost our nation's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development.
Keywords: Academic misconduct; Responsibility; The rule of prevention; Restriction; Credit information

作者:郭鹏向 朝霞

来源:理论与现代化 2015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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